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工具的防火技术条件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工具的防火技术条件一、公路运输工具的防火条件公路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具主要是汽车。汽车又有普通货车和专用车之分。专用汽车主要有罐车、槽车、冷藏车、集装箱车和长途零担运输车等几种。拖拉机一般不准运输危险品,但对危险性较小的物品,在道路平坦,路途较短,且运量较小时允许使用。不论使用何种运输工具,都必须符合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的技术条件和要求才可,否则不得承运。1普通货车普通汽车货车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其机械部分必须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尤其是制动,方向操纵,方向指示部分,必须绝对良好。当装运易燃易爆物品时,不准使用拖挂车,装货的车厢不
2、应有裸露铁钉等易碰击出火花的物体,发动机的排气管上应加戴火星熄灭器,以防止喷火引起火灾。装运易燃液体的油槽车用的简易火星熄灭器,一般安装在由发动机引至汽车前部的排气管上,以进一步减少油蒸气与火星接触的机会。火星熄灭器在使用一定期限后,应进行检修和维护,特别是火星熄灭器中的丝网都比较容易残损和受腐蚀,应及时修换,使之经常保持良好状态。此外,车辆还应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灭火器的种类应根据所运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性质而定,一般宜用干粉灭火器,并不少于两具。2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根据用途的不同,可分为运输槽车和分配槽车两类。运输槽车主要是给各储配站运送液化石油气的,车上一般不设卸液泵,但
3、也可以将液化石油气直接供应自设卸液泵的大型用户,以减少倒运工作;分配槽车车上装有卸液泵,罐容较小,适用于直接供应单独贮罐或钢瓶用户。由于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上的罐体属于压力容器,所以必须符合压力容器的有关要求和劳动人事部颁布的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槽车罐体的设计压力除应考虑最高工作温度条件下的压力外,还应考虑最高装卸压力。槽车的罐体上应设安全阀,过流阀等安全装置。安全阀应为内置全启式,安装高度露出罐体外部不应超过 150 毫米,并应加以保护。有的槽车在罐体上还装有防波隔板,以减少汽车运输过程中因液体震荡产生的静电,在槽车上装有卸液泵时,泵轴经传动机构与汽车发动机的主轴相连接,泵由
4、汽车发动机带动。在阀门箱内设有压力表,温度计以及液相管和气相管及其阀门。在液相管和气相管的出口,都应安装紧急切断阀。为了防止碰撞,在汽车槽车后部的车架上,应装有与贮罐不相连的缓冲装置(后保险杠),伸出罐体后端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 100 毫米,后保险杠的宽度,可略小于全车宽度,但不得小于罐体外径。槽车防静电用的接地链,上端与贮罐和管道连接,下端自由下垂与地面接触。汽车槽车上应采用防爆式电气装置,并应备有至少两具 5KG 以上的干粉灭火器,或 4KG 以上的 1211 灭火器。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罐体表面应涂银灰色。沿罐体水平中心线四周涂刷一道宽度不小于 150 毫米的红色色带,罐体两侧的中央部位
5、(此处色带留空不涂色)应用红色喷写“严禁烟火”字样,字高不大于 200 毫米。槽车其余裸露部分的涂色应为:安全阀红色;气相管红色;阀门银灰色;液相管银灰色;其他不限。对槽车上各种安全装置和附件,包括全启式内置弹簧安全阀、压力表、液面计、温度计、过流阀、紧急切断阀、管接头、液泵、人孔、道管、各种阀门、接地链和灭火器等,必须经常检查,看其性能是否正常,有无泄漏或损伤等。对压力表至少每六个月校验一次,对装卸用的耐油胶管每隔六个月至少进行一次气压试验,试验压力应不低于罐体设计压力的 1.5 倍。槽车的定期检验,包括对罐体和各种附件的检查和维修。槽车底盘和车辆行走部分,应按公路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年
6、度的定期检验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定期检验每五年一次,年度检验如发现有严重缺陷,则应提前进行全面检验。3汽车油罐车汽车油罐车是散装油品公路运输的专用工具,对小宗油品或不通火车的地区大多是采用这种工具运输。汽车油罐车的构造比较简单,罐体由 3 毫米厚的钢板制成。量油口装在罐前端,并有导尺筒直通罐底;人孔设在罐中部,罐底有排水阀,排油阀并配有扶梯。近代的油罐车常常备有一套隔热、加热和用惰性气体保护的安全设备。为保证消防安全,汽车油罐车应满足以下技术条件:a罐体内应装有防波板,以减轻油料在行车时的震荡冲击。防波板应带有孔眼并镀锌,防波板的数量不宜少于两个,把罐体分隔成三个可以相通的隔间,以消除油罐内静电聚积。b罐体上部应设有安全阀,以防受太阳曝晒时引起罐体的压力增高而导致破裂。c为防止静电积聚,车上应设有静电接地线的线柱,以便导除静电;d为保证一旦失火的应急使用,油罐上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干粉灭火器,并不少于两具。e所运载的油品闪点特别低时,应加惰性气体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