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北省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第三册营造则例等作法项目湖北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编主编单位:湖北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参编单位:中 建 三 局 工 程 设 计 有 限 公 司批准部门:湖 北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施行时间:年月日湖北省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编审委员会主审:龙 宁副 主 审:洪盛良 刘中强 朱杰峰主编:柯经安 彭 博编制人员:周 建 叶小宁 梅耀辉 王 波 李 红 周 翔 褚金平 刘学良 万 阳 谭 星 周 彧 谢文政 彭小艳 陈小红 周 欢 陈朋辉 余晓庆 石大栋 张洪来 余青华 余 坤审查专家:王风竹 刘会玲 韩尚才 张 微 张
2、其涛 邓合珍 姜腊才软件支持:成都鹏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操作人员:赖勇军 孟 涛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号 关于发布湖北省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为推进我省工程造价管理改革,进一步完善计价依据体系,适应当前仿古建筑工程计价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湖北省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以下简称本定额),经审定通过,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设计概算及投资估算的依据;也是企业投标报价、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
3、考。二、本定额自 年 月 日起实施,与本定额对应的原定额同时停止使用。年 月 日前已进行招投标或者已经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约定执行。三、本定额由湖北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年 月 日 总 说 明一、湖北省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是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有关要求,在全国统一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国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湖北省统一基价表(鄂建文【】号发布)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进行修编的。二、湖北省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三册,包括:第一册 通用项目
4、;第二册 营造法原作法项目;第三册 营造则例等作法项目。三、本定额适用于湖北省境内新建、扩建的仿古建筑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古建筑工程。四、本定额与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的使用界定:独立建造的单位工程,其建筑形式是仿古的,如亭、台、楼、阁、榭、舫、廊、殿、堂、斋、塔及寺庙仿古建筑等,优先执行本定额,本定额没有的分部分项工程,执行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等定额。除仿古建筑以外的建筑单位工程属于仿古形式做法的部分,如台基、屋顶、外墙、装饰等分部分项工程执行本定额。其他属于现代做法项目,执行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等定
5、额。凡石作、结构(混凝土、砖、木)、门窗、屋面、屋面基层、楼地面、抹灰、油漆彩画等 项分部分项工程中,有 项为仿古设计形式者,则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均优先执行本定额,本定额没有的分部分项工程,执行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不足 项者,可按其仿古部分分别执行本定额相应项目,其他属于现代做法项目,执行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等定额。五、本定额既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时配套的消耗量定额,也是实行定额计价时的全费用基价表。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设计概算及投资估算的依据;也是企业投标报价、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六、本定额以
6、全费用表示。全费用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费用、增值税之和。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是以定额编制期确定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和对应的定额消耗量计算的。费用包括总价措施项目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增值税是在一般计税法下按规定计算的销项税。七、本定额以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国家的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计算规范、古建筑有关做法书籍营造法原和清式营造则例、宋营造法式等为依据编制,并参考了有关地区和行业标准、定额以及典型工程的设计、施工和其他资料。八、本定额消耗量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数量标准。是按正常施工条件,省内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进行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其正常的施工条件是指: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各分部分项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九、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