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宁庄路西口北侧空地“8.17”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2019 年 8 月 17 日 1 时 20 分左右,在海淀区安宁庄路西口北侧空地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南通中天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中天公司)在组织工人进行钢结构支撑架切割解体施工时,堆放于二层的支撑架发生倾覆,将正在作业的工人王*强挤压在上下两层支撑架之间,王*喜从二层支撑架坠落至地面。现场人员立即将二人救出,并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和 110 报警电话,120 急救人员将二人送至 999 急救中心救治。王*强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王*喜经初步诊断为右前臂尺骨骨折,无生命危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该事故发生
2、在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是一起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区政府授权,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公安海淀分局、区总工会、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委等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展开调查处理,并邀请区纪委监委参与事故调查。一、事故基本情况(一)工程基本情况事故中解体的钢结构支撑架产权隶属于江苏沪宁钢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宁钢机公司)。该支撑架系沪宁钢机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参建亚投行建设项目过程中因工程需要出资制作,2017 年 11 月项目竣工撤场时,
3、运至安宁庄路西口北侧空地存放。2019 年 8 月,泸宁公司决定将该支撑架解体,运至其他在建项目依据现场情况重新制作使用,于是将支撑架解体施工交由南通中天公司承揽。双方未就支撑架解体项目签订书面合同,但口头约定:支撑架解体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南通中天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沪宁钢机公司将按实际人工与约定工价支付相关费用。(二)事故单位情况1.沪宁钢机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成立于 1998 年 9 月 11 日,法定代表人王*,注册资本 15 亿元。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和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2019 年 6 月 13 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南通中天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成
4、立于 1984 年 6 月 6 日,法定代表人孙*,注册资本 818.8 万元。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2017 年 3 月 7 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现场勘验情况事故地点位于海淀区安宁庄路西口北侧空地内,该空地临时道路北侧渣土上方堆放有多品支撑架。支撑架由钢管焊接而成,其中 4 根直径约 402 毫米有主管呈正方形分布,中心间距约 2 米2 米,两根相邻主管间设置有直径约 180毫米的钢管作为腹杆,支撑架长约 9.6 米。事故发生在上下叠放的两品支撑架间,位于上层的支撑架向北倾覆,其左右立面之间的腹杆(即位于上表面和下表面内的腹杆)已基本切除
5、,死者被挤压在上层的支撑架下表面南侧主管与下层上表面北侧主管之间,距离的支撑架西侧端头约 2.3 米,挤压点下方有血迹。现场未见防止上层支撑架倾覆的安全措施痕迹。二、事故经过及抢险救援情况2019 年 8 月,南通中天公司从沪宁钢机公司处承揽支撑架项目后,于 8 月14 日开始组织不同班组,利用闲暇时间进行支撑架解体施工。8 月 16 日 18 时左右,南通中天公司班组长、现场负责人陈*依据公司安排,带领王*强、王*喜等 4 名施工人员到达安宁庄路西口北侧空地内,继续进行支撑架解体作业。依据解体要求,施工人员使用气割开始切除位于支撑架上表面和下表面内的腹杆,准备将支撑架解体为便于运输和再次组装
6、焊接的左右两片结构。8 月 17 日1 时 20 分左右,当现场作业人员切除了上层的支撑架上表面和下表面的腹杆后,叠放于上层的支撑架与下层支撑架间接受力点发生变化,上层支撑架突然失衡向北倾覆,将正在作业的王*强挤压在上下层支架撑主管之间,另一名作业人员王*喜从上层支撑架坠落至地面。现场人员立即将二人救出,并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和 110 报警电话,120 急救人员将二人送至 999 急救中心救治。王*强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王*喜经初步诊断为右尺骨骨折,右腕部开放伤口,无生命危险。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 160 万元。伤亡人员基本情况:死者:王*强,户籍地:河南省平舆县。伤者:王*喜,户籍地:河南省卫辉市。经查,南通中天公司在组织支撑架解体施工过程中,未编制施工方案,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未采取防止叠放于上层支撑架发生倾覆的防护措施。三、事故的原因和性质事故调查组依法对事故现场进行了认真勘验调查,并查阅了有关资料,对事故的目击者、涉及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结合死者的死亡证明及伤者的诊断证明,查明了事故原因及性质。(一)事故直接原因施工人员在解体叠放于上层支撑架时,未采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