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鹰潭高新区“11.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7 年 11 月 5 日 23 时 22 分许,320 国道 660KM+450M 路段与鹰潭高新区同心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 5 人死亡、4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453 万元。事故发生后,时任副省长郑为文立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救治伤员,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并依法处理,并连夜赶赴鹰潭市指导事故救援、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高度重视,接到事故报告后,时任市委书记曹淑敏、市长于秀明、副市长邓伟等领导同志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工作,要求全力做好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尽力减少人员伤亡,尽快彻查事故原因,依
2、法依规严肃追责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相关责任。同时,认真汲取事故教训,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17 年 11 月 9 日,市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管理局、市交警支队及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单位人员组成的鹰潭高新区“11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
3、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专家论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1.利辛县宏远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5 年 5 月 25 日,法定代表人:宗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237749654394(1-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民安路;注册资本:500 万元整;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大型物件运输(一类)等。2017 年
4、 6 月 20 日,经利辛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审批,利辛县宏远物流有限公司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皖交运管许可亳字 341623200061 号),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大型物件运输(一类)等,证件有效期 2017 年 7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鹰潭市旺达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0 年 8 月 12 日,法定代表人:孔福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602716580215R;住所: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军民路 2 号;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 万元;经营范围:汽车出租服务,车身内外的广告业务等。2016 年 12 月 19 日,经鹰潭市城区
5、道路运输管理所审批,鹰潭市旺达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赣交运管许可鹰字 360602700003 号),经营范围为出租汽车客运,证件有效期 2016 年 12 月 19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8 日。(二)事故车辆基本情况1.皖 S73105/赣 L3858 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货车(1)皖 S73105 号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登记所有人:利辛县宏远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性质为货运,核载 3 人,整备质量 8780KG,准牵引总质量40000KG。车辆初次登记日期为 2012 年 8 月 27 日,年检有效期至 2018 年 8 月31 日,投保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
6、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交强险外投保第三责任险 100 万元。(2)赣 L3858 挂号江淮牌重型平板半挂车。登记所有人:鹰潭市顺泰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性质为货运,整备质量 9980KG,核定载质量 30000KG,车辆初次登记日期为 2012 年 6 月 18 日,年检有效期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该车投保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 5 万。经调查,皖 S73105/赣 L3858 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货车实际所有人:吕永峰(男,身份证号码:3412*1X)。事故发生时该车实载 2 人,装载货物为胶合板,该车核载 30000KG,经卸货转运称重实载 32535KG,超载2535KG。该车未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2012 年 8 月 27 日,吕永峰与利辛县宏远物流有限公司签订挂户合同。合同约定,自 2012 年 8 月 27 日起,吕永峰自愿将自己所有的车牌号为皖 S73105号大型货车挂户于利辛县宏远物流有限公司名下,从事营利性运输,直至车辆转户为止。挂户车辆仍为吕永峰私有财产,其使用权、转用权、经营权均属吕永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