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西赣中建设有限公司“720”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2018 年 7 月 20 日 7 时 30 分左右,江西赣中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中公司)在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锋锂业公司)年产 1000 吨丁基锂和副产 1000 吨氯化锂生产线倒班楼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倒班楼项目)四楼卸料平台作业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一般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130 万元。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493号令)规定和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授权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通知(余府办字201436 号)要求,市安委会成立了由市安监局、市监察委、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住建委
2、组成的赣中公司“720”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查阅资料、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调查认定,赣中公司“720”高处坠落一般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事故发生相关单位、项目概况及有关经济合同关系(一)相关单位概况1、施工单位赣中公司,成立于 1998 年,法定代表人钟金耀,注册资金 4000 万元,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2、监理单位新余市方正建设监理有限
3、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监理公司),成立于 1999 年,法定代表人丁勇,注册资金 100 万元,具有工程建设监理乙级资质。3、建设单位赣锋锂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良彬,注册资金 1.4 亿元,经营范围为氢氧化锂、氟化锂、丁基锂、有色金属、电池等生产销售。(二)项目概况及有关经济合同关系赣锋锂业公司倒班楼项目由赣锋锂业公司投资建设,位于新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培源路 1588 号。赣锋锂业公司与赣中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4 日签订施工合同。赣锋锂业公司与方正监理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 日签订监理合同。二、事故发生经过、救援及报告情况2018 年 7 月 20 日早上 6 时,赣中
4、公司廖小名(普工)等几名施工人员到赣锋锂业公司倒班楼项目进行施工作业。约 7点 2 分左右,在倒班楼项目四层楼面工作的廖小名将装有钢管扣件的推车推进物料提升机吊笼后,返回至卸料平台上。何武(无物料提升机操作证)在地面启动提升机,在提升机从四楼上升至六楼的过程中,听到声响,看到廖小名摔到一楼地面,就立即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并呼喊现场其他人员,现场人员黄兵牯将事故报告给赣中公司项目经理曹建国,曹建国将事故报告给赣中公司副经理曾祖铭、总经理钟金耀和高新区质监站。7 时 20 分左右,120 到达现场,经检查确认廖小名已经死亡。市安监局、高新区安监局、高新区质监站等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赶
5、赴现场察看了事故情况。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一)死者基本情况廖小名,男,42 岁,普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水西镇王家村委上梓坑村 13 号。(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 130 万元。四、事故发生的原因(一)事故的直接原因廖小名将装有扣件的推车推进升降机,在升降机已向上运行后,仍停留在卸料平台的危险区域,不慎失足从未设置楼层门的四楼坠落至地面导致死亡。(二)事故的间接原因1、赣中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未按照要求有效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对监理单位发现并下达了整改要求的未设置楼层门隐患没有及时组织整改到位。2、赣中公司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不到位。未组织对
6、所有员工进行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员工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和日常安全教育培训不扎实,员工安全意识淡薄。3、赣中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不到位。4、赣中公司安全生产现场管理不到位。对施工人员作业时间提前后,安全管理未及时跟进(事发时现场无管理人员),物料提升机操作人员无证上岗。5、方正监理公司发现赣中公司施工项目存在事故隐患后,虽下发了整改通知,但未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落实到位,且未及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6、赣锋锂业公司基建部对倒班楼项目施工监督管理不到位,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未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落实到位。综上所述,赣中公司“720”高处坠落一般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五、对事故责任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一)建议免予追究的人员廖小名,男,赣中公司普工,作业中将装有扣件的推车推进升降机,在升降机已向上运行后,仍停留在卸料平台的危险区域,不慎失足从未设置楼层门的四楼坠落至地面导致死亡,对本起事故负直接责任。鉴于廖小名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对廖小名不予追究。(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1、张靓,女,赣中公司倒班楼项目安全员,负责赣锋锂业公司倒班楼项目的安全管理,督促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