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关村南大街甲 12 号“6.20”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2021 年 6 月 20 日 7 时 55 分左右,在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2 号 1#楼等 3 项(中国农业科技国际交流中心)施工现场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河南众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众源公司)工人张*虎和韩*波在 2 号楼 12 层钢梁上使用手拉葫芦校正 12 层 16-18 交 B 轴的边梁时,将手拉葫芦吊点固定在 13 层钢梁上,在提拉 12 层 16-18 交 B 轴的边梁过程中,13 层悬挑梁根部腹板发生断裂,导致 13 层钢梁架体坠落,随之将 12 层钢梁架体砸落至 11 层地面,现场张*虎、韩*波两名作业
2、人员随钢梁坠落至 11 层地面,并被砸压。现场人员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120 急救人员到场后将两人送往海淀医院救治,张*虎、韩*波经抢救无效死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该事故发生在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是一起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区政府授权,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公安海淀分局、区总工会、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委等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展开调查处理,并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事故发生原因进行技术鉴定,同时邀请区纪委区监委
3、参与事故调查。一、事故基本情况(一)工程相关情况中关村南大街甲 12 号 1#楼等 3 项(中国农业科技国际交流中心)由中国农业科学院和北京建昊宏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合发包。工程监理单位为中外建工程设计与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外建公司)。工程承建单位为中铁建设集团北京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建设北京公司)。钢结构工程专业分包单位为华诚博远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诚博远公司)。钢结构专业分包的劳务单位为河南众源公司。(二)事故单位情况1.中外建公司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良,注册资本为 600 万元。2019 年 7 月 18 日,中外建公司取得建筑房屋工程监理甲级
4、资质。2.中铁建设北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郝*,注册资本约为 60000 万元。2020 年 11 月 5 日,中铁建设北京公司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2021年 4 月 7 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3.华诚博远公司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注册资本为 50000 万元。2020 年 11 月 30 日,华诚博远公司取得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2021 年 5 月 19 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4.河南众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顾*,注册资本为 1500 万元。2021 年 5 月 8 日,河南众源公司取得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5、等资质;2021 年 1 月22 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二、事故经过及抢险救援情况2021 年 6 月 20 日 6 时 20 分左右,河南众源公司施工班组长张*安排张*虎和韩*波等施工人员校正 2 号楼 12 层西南角16-18 交 A-B 区域的钢梁。8 时左右,张*虎与韩*波二人将 3个手拉葫芦吊点固定在 13 层边梁上,在其他钢梁安装工将13 层其他各梁安装完成后,二人坐在 12 层边梁上开始进行校正工作。8 时 10 分左右,二人正在使用手拉葫芦提拉 12层钢梁过程中,13 层悬挑梁根部腹板突然发生断裂,导致13 层钢梁架体坠落,随之将 12 层钢梁架体和张*虎、韩*波二人砸落至
6、11 层地面。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拨打了120 急救电话,120 急救人员到场后将两名伤者送往海淀医院救治,张*虎和韩*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 262.35 万元。死者基本情况:1.张*虎,山西省翼城县人;2.韩*波,山西省曲沃县人。现场塔吊监控显示:施工人员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17 日,完成了 12 层钢梁的安装,其安装顺序为:挑梁-右横梁-左横梁-前横梁-次纵梁-次横梁。挑梁安装后未按要求对挑梁进行校正、加固焊接,直接安装了其他钢梁。6 月 19 日开始安装 13 层钢梁,至事故发生时其安装作业顺序为:挑梁-右横梁-左横梁-前横梁-立柱-次纵梁-次横梁。挑梁安装后未按要求对挑梁进行校正、加固焊接,直接安装立柱及其他钢梁后,选择 13 层钢梁的 3个点作为手拉葫芦吊点,通过提拉 1、2 吊点的手拉葫芦对12 层钢梁组进行调平过程中,引发事故。钢结构专业分包单位华诚博远公司编制的钢结构吊装施工方案通过了监理单位中外建公司和总包单位中铁建设北京公司的审批。其中第五章第二节“现场吊装总体思路”中明确要求钢结构安装总体要遵循先安钢柱,再安钢梁的顺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