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境听证:公众参与的新机制讲解了我国环境听证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过程,强调这一制度是我国环境保护和民主立法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文章指出,2004年8月6日国家环保总局首次就排污许可证条例(草案)举行的听证会标志着我国环境听证制度的确立。宪法赋予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立法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明确规定在重要立法活动及环境影响评价中必须进行听证并有公众参与。环境听证机制具有公开性、广泛性和代表性,其特点是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告,保障公民知情权和参与权;听证全过程公开透明,与会者来自不同社会群体,代表各自利益和立场。文章阐述了环境听证制度的重要意义,包括为公众表达意见提供法律平台,提升企业
2、与政府的环境意识和社会责任心,促进各方沟通理解,提高行政立法质量和法规实施后的可操作性,最终实现维护社会整体和长远环境利益,推进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然而,当前环境听证和公众参与机制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具体形式、程序、权利义务等方面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环境听证:公众参与的新机制适用于各级政府部门,特别是负责环境保护政策制定和执行的相关机构;适用于参与或关注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的企业和个人;适用于希望了解如何依法参与公共事务管理、表达自身环境权益诉求的社会公众;也适用于从事环境保护研究、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士,以及致力于推动中国民主化进程和法治建设的研究者和实践者。该文有助于以上人员更好地理解和参与到环境听证过程中,共同推动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