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源辨识制度讲解了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而设立的供电车间事故危险源辨识制度。该制度明确了车间主任作为车间危险源辨识的第一责任者,各分管副主任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危险源辨识工作。具体职责划分包括生产主任负责送电一、三段等区域,技术主任负责高压段、继电段等区域,变电主任负责南北段调度,调度主任负责调度和信息段。制度定义了危险源为可能导致人员伤害或疾病、物质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或情况,并按严重程度分为A、B、C三级。对于不同级别的危险源,规定了确认与上报流程,强调每月6日前由段长组织召开一次危险源辨识会,20日进行车间层面的确认。对技术难度大的项目,需召开专
2、题研讨会确定。整改工作遵循分级负责原则,由车间主任总体协调,分管主任具体落实。无法立即整改的危险源应报公司安检科备案。制度还规定了因危险源辨识不到位导致事故的责任追究机制以及每月危险源辨识会的具体要求和分工,确保全员参与并签字记录。危险源辨识制度适用于供电车间内所有涉及电力生产和管理的部门及岗位,特别是送电、大修、小修、直流、高压、继电、仪表、二回、变电南、北段调度、调度室、信息段等具体作业段。此制度不仅为这些部门提供了详细的危险源辨识指南,也为各级管理人员明确了责任,确保每个环节都能有效识别和控制潜在的安全风险。通过定期召开的危险源辨识会,全体职工能够积极参与到安全管理中来,共同维护车间的安全运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