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源监管制度讲解了为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的内容。文中定义了国家和集团公司的重大危险源范畴,前者依据GB18218-2000标准及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件,涵盖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超过临界量危险品的单元;后者指除国家规定外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设备设施等。该规定适用范围明确,不仅包含集团公司内部各单位项目部,还涉及外来分包队伍、劳务组织。同时,强调公司各部门需分工合作保障重大危险源的有效监控。第二章详细描述了组织管理架构,包括成立由多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及其主要职责,如落实国家
2、法律、法规和标准,监督隐患治理工作,建立应急救援预案等。此外,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也进行了划分,工程项目管理部负责政策执行、规章制度完善、安全培训与检查等工作;物资设备部关注安全设施验收、特种设备管理及物资安全管理;合约商务部在招标评审中评价安全系数并在合同中明确安全责任;财务部则确保安全投入资金到位。危险源监管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部以及外来分包队伍、劳务组织。它针对长期或临时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场所和设施,尤其是涉及危险品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的单位。此规定特别适用于那些可能存在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机械损坏风险的企业和组织,这些风险一旦发生,将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通过规范上述领域内危险源的识别、评估、监控和管理流程,旨在预防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这一制度对于提高企业整体安全管理水平,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