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2757的本部分规定了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的内容、格式、材质和粘贴要求。本部分仪适用于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 500 kg的M1、M2类和N1类的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和纯电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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