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河中街毛纺路 7 号“5.22”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2017 年 5 月 22 日 14 时 04 分许,在海淀区清河中街毛纺路 7 号金真子烤肉清河店发生一起触电事故。外地来京人员闫仲贤进入已停业清场的金真子烤肉清河店内拆除店内原电线时发生触电。现场人员发现后,立即拨打了 120、110、119 急救电话,120 急救人员到场后确认闫仲贤死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该事故发生在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是一起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区政府授权,区安全监管局会同海淀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人力社保
2、局等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展开调查处理,并委托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对触电原因进行技术鉴定,同时还邀请区监察委参与事故调查。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情况北京市海淀区清河毛纺路 7 号金真子烤肉清河店所用房屋产权人为张建利个人。2010 年 4 月 23 日,张建利的弟弟张桂利代表张建利与北京森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艺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将海淀区清河毛纺路 7 号商业楼一层使用面积 1700 平米及底商门脸租赁给森艺公司使用,租赁期限自2010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止。随
3、后森艺公司又将该商业楼一层部分区域出租给北京三友百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友百姓公司)用于经营餐饮,租赁期限自 2013 年 11 月 11 日起至 2019 年 11 月 10 日止。随后,三友百姓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30 日,在该承租区域成立了北京三友百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海淀分公司),开办了金真子烤肉清河店。2017 年 3 月 16 日,金真子烤肉清河店因经营不善,三友百姓公司提出解约,并与森艺公司签订终止协议,租赁合同于 2017 年 4 月 30 日到期。因三友百姓公司与森艺公司的原租赁合同中约定:“本合同提前终止或合同期满乙方不再或不能续租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
4、不损坏房屋结构的情况下将承租场所内属其所有的商品和经营设施撤出。”故在 2017 年 5 月 1 日,三友百姓公司总经理赵洪雨与刘文龙个人签订了金真子烤肉清河店拆除协议,协议金额约 6 万元,双方约定由刘文龙负责拆除餐厅内隔墙、餐厅吊顶和甲方要求的设备设施等,并负责拆除垃圾的清运和打扫场地。2017 年 5 月 2 日,金真子烤肉清河店正式停业,刘文龙随即进场开始清理作业。(二)事故单位情况1、森艺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于 2000 年 08 月29 日,法定代表人崔海善,住所在北京市通州区玉桥南里 14 号楼 532 号,注册资本 100 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
5、10112802202368T,经营范围包括:销售服装、鞋帽、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办公用品等。2、三友百姓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于 2009 年12 月 9 日,法定代表人于波,住所在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回龙观西大街 18号段,注册资本 50 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697689054Y,经营范围包括:餐饮管理;销售卷烟、雪茄烟;销售食品;餐饮服务等。3、北京三友百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海淀分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于 2014 年 9 月 30 日,负责人于波,营业场所在北京市海淀区清河毛纺路(清河供应站)7 幢 1 层,统一社会信用
6、代码:911101083181281276,经营范围包括:餐饮服务(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水产品)(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7 年 5 月 26 日)。(三)现场勘验情况经现场勘验,事故地点位于海淀区清河毛纺路 7 号金真子烤肉清河店内大厅东侧,金真子烤肉清河店门脸向南,事故发生时内部大厅已拆除完毕,大厅东侧事故发生处架设有一个 2 层移动式脚手架,脚手架上方有电源线槽,该脚手架系死者清理上方电源线时登高所用。线槽及脚手架周边留有死者拆除该店原电源线时所用的工具,脚手架西侧地面还留有一把用于切断电源线的加力钳,脚手架上方线槽内为死者发生事故时正在清理的电源线,线槽内部分电源线断口多集中于脚手架上方,其中包括一根仍然带电的电源线。二、事故经过及抢险救援情况2017 年 5 月 7 日,刘文龙带领工人进入金真子烤肉清河店现场,开始清理现场设施。5 月 18 日现场开始清理渣土,22 日凌晨清理完毕。22 日 9 时左右,不具备电工特种作业资格的闫仲贤进入金真子烤肉店,经刘文龙允许后,开始利用脚手架、钳子等工具清理现场电源线。13 时 20 分左右,刘文龙听到闫仲贤的叫声,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