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制度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为加强井下电气防爆以及电气保护管理,提高机电设备管理水 平,严格落实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和电气设备保护的安全评价, 促进机电标准化工作稳步提升,保证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 彻底杜绝井下设备失爆现象,杜绝因井下电气火花引起的瓦斯、 煤尘爆炸事故,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望各 单位遵照执行。 第一条建立防爆设备检查组和检查组成员 组 长:* 副组长:*、* 专职成员:*、* 兼职成员:*、*、*、*及各区队机电副队长和机电班 长 第二条防爆设备检查组管理制度 1、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工作,由防爆设备检查组全面负责, 集中统一管理,即防爆设备检查组
2、应对全矿防爆电气设备和小 型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和安全运行负全面责任.区队兼职防爆 检查员对所属责任区内的设备负有直接责任,防爆检查员对全 矿设备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2、防爆检查组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防爆电气设 备标准汇编、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等有关规定,对防爆电 气设备(包括小型防爆电气)的各项制度有检查、监督实施的 权利和义务。 、对于因防爆检查组工作失误,不按期检查防爆性能和不负 责任造成失爆或发生事故的,由分管机电副矿长负责追查责任, 处罚其单位 10000 元,包保防爆检查员 1000 元。 第三条专职防爆检查员职责范围及要求: 1、分工负责管理井下的供电系统,对防爆设备和小型防爆电
3、器,三大保护、高低压电缆线路(包括通讯、信号、照明及控 制线路)、局扇风机闭锁及其他安全保护设施实行监督检查, 对上述范围存在的隐患,影响安全的问题,有权停止使用,并 监督整改,认真填写记录,送交有关单位,重大问题立即向领 导汇报。 2、防爆检查组成员应对井下所有防爆设备分片包干,责任到 人,在专责范围内与区队兼职防爆检查员密切合作。每周至少 检查一次防爆性能,发现失爆或保护失灵等危及安全生产的情 况,立即停止其运行,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3、监督检查分管单位的维护保养、定期测试、检查检修等制 度落实执行情况,及时向机电部长汇报。 4、防爆检查组对新到货的防爆设备按照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 查标准及
4、相关规定要求进行验收,把好验收关。 5、对入井前的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进行防爆检查。对证 件齐全、防爆性能符合标准要求的电气设备、小型电器由专职 防爆检查员签发“防爆入井合格证”。 6、防爆组要做好井下防爆设备全面的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 做到每日一次,并负责检查相关记录的填写,对区队的检查情况 进行检查,发现隐患的单位下发通知单限期整改,以及负责每 月一次完好检查和平时抽查相结合,做好月报表,在机电部备 案检查情况。机电部包队人员对所包区队的防爆设备每月进行 两次防爆检查(若所包区队的防爆设备数量较多且地点分散, 可由部室其它人员代替检查),将检查结果填写在防爆检查记 录本上。 7、对井下供
5、电系统、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气 保护、电缆及各种电气安全措施等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区队兼职防爆检查员岗位责任制 1、负责检查本区队的供电系统、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防 爆电器)、三大保护、局扇风电闭锁、电缆线路(包括通讯、 信号、照明及控制线路)、安全保护设施等,认真填写记录。 2、负责本区队防爆设备的入井把关,所有入井的防爆电气设 备必须有机电部设备组检查员签发的合格证及入井证,入井的 电缆必须符合有关技术性能,否则不得入井使用。 3、检查运行中的防爆设备,发现有失爆或保护失灵等重大问 题时应立即停止运行,进行处理,达到防爆标准和符合安全性 能后方可恢复运行.对本区队的电气安全
6、隐患,要及时通知有关 人员限期解决,并负责整改工作。 4、对本区队的防爆设备要每天检查一次,掌握本区队防爆设 备(包括电缆接头)的运行状态,并认真做好记录。 5、对区队的防爆设备,每半月更新一次供电系统图和设备平 面布置图,并上报机电部。 6、自觉遵守有关电气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积极配合防爆 设备检查组在本区队的全面检查工作,对隐患监督整改。 第五条防爆检查组的职、责、权范围 1、防爆设备检查组对井下供电系统、防爆设备(含小型电 器)、三大保护、局部风电闭锁、电缆等安全保护设施实行监 督检查,对事故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停止使用。 2、负责对新到货及检修的防爆设备及小型电器的抽查,对不 合格的产品有权追查责任并提出意见,有权制止入井使用。 3、有权参加采掘区队设备的安装质量验收工作,有权制止不 合格的设备投入使用。 4、有权对违反防爆设备管理制度而造成失爆或无保护运行的 责任者给予经济制裁或提出处分意见。 5、有权检查供应部门购置的防爆设备性能,其性能必须符合 防爆规程的要求。 6、有权对电缆选用、悬挂、防腐、接头及三大保护等电气安 全措施实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制度和不及时处理隐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