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后评价技术规范讲解了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 1209-2015的详细内容和具体要求,旨在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提供系统的后评价技术指导。该标准涵盖了从范围、引用文件到术语定义等多个方面,明确了节能评估后评价的基本要求、程序、方法及评价内容。它规定了对已完成节能评估和审查并通过竣工验收后的项目,在正常运营或达产满一定时期内进行节能专项完成度评价的过程。评价方法主要包括差异分析法、标准对照法和专家判断法,强调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全面回顾设计、施工和运营阶段。对于民用建筑项目,需达到预期使用功能条件并包含一个完整的供暖季和供冷季;工业、基础设施项目则
2、需基本达到预期生产能力并运行满一年。通过现场考评和资料验证等手段,对比复核项目实际运行情况与节能评估时确定的各项指标,找出差别和变化,分析原因,并最终编制后评价总结报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后评价技术规范适用于已经编制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并取得节能评估文件审查批复意见,且通过竣工验收后,正常运营或达产满一定时期的各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这不仅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项目,也涵盖公共建筑、居住建筑以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该规范特别针对那些需要严格控制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的行业领域,如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为相关建设单位、节能评估机构以及政府监管部门提供了科学合理的节能评估后评价依据和技术支持,有助于推动项目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促进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