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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 第6部分:武器与爆炸危险品检测及处置DB11T646.6-2016.pdf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216608 上传时间:2023-01-24 格式:PDF 页数:32 大小:632.7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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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13.320 A 91 备案号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646.62016 代替 DB11/646.6-2009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 第 6 部分:武器与爆炸危险品检测及处置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urban rail traffic security Part 6:Weapons and explosives detection and response 2016-10-19 发布 2017-02-01 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11/T 646.62016 I 目 次 前 言.II 引 言.IV 1 范围.

2、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总则.2 5 武器、爆炸危险品检测范围.2 6 武器与爆炸危险品的检测要求.3 7 安检点设置及设施配置、布置要求.8 8 联网要求.9 9 处置措施.12 10 安检设备检验、厂验、系统验收要求.14 11 系统运行管理与维护要求.14 12 安检设备设施更新要求.18 附录 A(资料性附录)国标测试体检测要求及方法.19 附录 B(资料性附录)安检员站位及安检点设备、设施、人员布局.21 DB11/T 646.62016 II 前 言 DB11/T 646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分为六个部分:第 1 部分:通则;第 2 部分:视频

3、安防监控子系统;第 3 部分:实体防护与入侵报警子系统;第 4 部分:化学监测子系统;第 5 部分:放射性材料监测与处置;第 6 部分:武器与爆炸危险品检测及处置。本部分为DB11/T 646的第6部分。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代替DB11/646.62009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技术要求 第6部分:武器与爆炸危险品检测及处置。本部分与DB11/646.62009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范围的内容(见 1,2009 年版 1);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及术语和定义的引导语(见 2、3,2009 年版 2、3);增加了和修改了部分术语和定义(见 3.

4、1、3.2、3.4、3.5、3.10,2009 年版 3.2);修改和增加了武器危险品检测范围的部分内容(见 5.1 b)、c)、e)、g)、h)、i),2009 年版5.1b)、c)、e));修订了易燃易爆物品类的内容(见 5.2.2,2009 年版 5.2.2);增加了毒害品腐蚀性物品类的内容(见 5.2.3);修改了检测模式的文字叙述(见 6.1,2009 年版 6.1);增加了安检点设置及设施配置布置要求一章,删除了设置方式相关条款(见7,2009年版6.2.2、6.3.2.2、6.3.3.1.2、6.3.3.2.2、6.4.2、6.5.2);修改和增加了行李及物品普检部分功能要求(见

5、 6.2.2 b)、c)、d)、e)、f),2009 年版 6.2.3 b)、c)、d));修改和增加了行李及物品普检部分性能指标(见 6.2.3 a)、b)、c)、g)、h),2009 年版 6.2.4 a)、b)、c)、g));增加了行李普检技术要求内容(见 6.2.4、6.2.5);修改和补充了痕量检测装置采用技术和功能要求的内容和指标(见 6.3.2.1、6.3.2.2a)、d)、表 1,2009 年版 6.3.2.1、6.3.2.3a)、表 1);修改和增加了痕量检测装置的性能指标(见 6.3.2.3b)、d)、e)、f),2009 年版 6.3.2.4 c)、d));调整了液体检测

6、一节的结构(见 6.3.3、6.3.4,2009 年版 6.3.3);修改和增加了台式液体检测装置的功能要求(见 6.3.3.1a)、c)、d)、e)、f)、g)、j)、k),2009 年版 6.3.3.1.3 a)、c)、f));修改和增加了台式液体检测装置的部分性能指标(见 6.3.3.2 b)、c)、d)、f),2009 年版6.3.3.1.4b)、d));修改、调整和增加了便携式液体检测装置的功能要求(见 6.3.4.1 a)、c)、d)、e)、f)、g)、DB11/T 646.62016 III h)、i),2009 年版 6.3.3.2.3 a)、c)、d)、e)、f)、g)、h));修改和增加了便携式液体检测装置部分性能指标(见 6.3.4.2 a)、b)、c)、e),2009 年版6.3.3.2.4a)、b)、d));修改了人体普检一节的编写,明确提出“金属探测门”和“成像式人体检查仪”用于人体普检,并分别提出了其功能要求和性能要求(见 6.4,2009 年版 6.4);修改了人体精检一节的编写,明确提出用痕量检测装置、台式液体检测装置、成像式人体检查仪、便携式金属探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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