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铁厂机动科科长安全职责1、对因设备长期失修、设备有缺陷、防护装置不全造成的伤亡事故负责。2、定期组织对各种机械设备、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要组织解决,保证处于安全完好状态,对暂时解决不了的,必须立即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并限期解决。4、新设备和自制或自行改造的设备,要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和监测仪器,使用前要制定设备操作规程下发到岗位,并分送有关部门。5、在下达检修任务的同时要安排安全注意事项,安排单位制定安全措施并审查,并严格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对因无措施或违章指挥导致的伤亡事故负责。6、组织编制修订设备操作规程,设备维护、检修规程,并贯彻执行,对因设备操作、维护、检修规程不健全或规程管理混乱造成的伤亡事故负责。7、监督与所管辖相关方在开工前签订安全协议书,对因未签订安全协议书导致的后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