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动火、临时性审批制度为加盟站区内的动火、检修、施工的安全管理,确保动火施工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1、罐区、充装台、循环压缩机房、烃泵房、槽车装卸台是属于甲级禁火区,其他都属于乙级禁火区;2、禁火区的动火审批手续,由站长和经理负责。乙级区由站长审批并监管,并报知经理;甲级区山经理审批并监管;3、严禁私自动火作业,应 I 聘请有资质的维修、安装单位进行动火作业。作业前应先将动火方案和防范方案向相关领导审批,批准后方可按规定进行动火作业;4、动火作业期问,作业队负责人应始终在现场指挥,公司的站长或经理也应始终在现场进行监管。并且消防队员应整装待命,做好灭火的准备工作;5、动火施工中,如发现不符合安全
2、防范苗头的,监管人员有权下令停止动火,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施工;6、可移动的设备以及可以在非禁火区施工动火的,严禁在禁火区内动火;7、使用易发生火花的工具时,也适用本规定;8、对违反动火规定,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应在行政上、经济上给予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9、注:动火审批内容:A.足否确实有必要进行动火操作-及有无其他替代方法:B.动火施工单位是否有相关资质;C.其动火方案和安全防范方案是否既能保障安全又能切实可行;10、在生产区和仓库内严禁拉接临时电线;11、因检修确需搭设临时电线的,要经过站长的严格审查,批准后:方可使用,使用时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监管;12、临时线的搭设,应按有关规范的安全要求:用完后立即撤除,严禁等待第二天再用;13、临时线的审批参照第 9 条;14、未经审批私自搭设临时线或用完后未及时撤除而造成事故和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经济与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