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NSURANCE,CONTENTS,目录,风险与风险管理,保险概述,保险合同,保险基本原则,1,2,3,4,PART 01,风险与风险管理,风险的定义,风险是在特定的客观情况下,在特定的期间内某一事件的预期结果与实际结果之间的差异程度差异程度越大风险越大风险是独立于人类意识的客观存在,即风险的存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风险无时不在,无处不有,科学技术的发展使生产力水平得到了空前的提高,但人类所面临的风险并未减少,一般认为构成风险的要素有: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三要素,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 失,促使某一特定风险事故发生或增加其发生的可能性或扩大损失程度的原因或条件。,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2、的偶发事件,是造成损失的直接的或外在的原因,是损失的媒介物。,非故意、非预期、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减少。,风险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客观性,风险是否发生不确定、何时发生不确定、产生结果不确定,不确定性,利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方法,反映风险的发生规律和损失的程度,可测定性,风险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客观性,伴随社会的进步,风险也在“进步”,发展性,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技术风险,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分类,财产风险、人身风险、信用风险、责任风险,按风险标的分类,纯粹风险、投机风险,按风险性质分类,静态风险、动态风险,按风险产生的社会环境分类,基本风险、特定风险,按产生风险的行为分类,风险管理
3、的对象是:风险,风险管理的主体是:任何组织和个人,风险管理过程包括:风险识别、风险估策、风险评价、选择风险管理技术和评估风险管理效果,风险管理成为一次独立的管理系统,并成为一门新兴的学科,风险管理的基本目标是: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保险与风险的关系,风险是保险产生和存在的自然前提;风险的发展是保险发展的客观依据;保险是一种有效、传统的风险处理措施;保险经营效益受风险管理技术的制约;,可保风险的条件,风险不是投机性的;对个别标的而言,风险的发生具有偶然性;对大量的标的而言,风险的发生具有必然性;风险的发生必须是意外的;风险所致损失较大;,PART 02,保险概述,PART01,PART
4、02,PART03,在损失发生时保险公司只是起到了组织分摊损失的作用,并且因有效的组织风险损失分摊获得了相应的报酬,保险人要保证兑现它的承诺就必须对风险发生的频率有准确的估计。如果估计发生的频率低于实际发生的频率,保险人就可能因入不敷出而无力履行自己的诺言,保险人通过大数法则估测风险发生频率,为此要尽可能扩大风险单位数并且风险事件必须是随机事件,满足大数法则的要求条件,将来该事件的发生条件与以往的条件基本一致,保险是以风险损失分摊机制为基础的,而这一机制的成功运作需要集合相当数量的同质风险,集合众多经济单位或个人所面临的同质风险,保险风险损失分摊机制的成功运作要求专门的组织机构来进行操作和营运
5、管理,营运风险损失分摊机制的组织机构,并非所有的风险都可以以保险的方式进行处理,保险人所承保的风险必须是可保风险,可保风险,经济单位和个人要获得保险保障就必须缴纳必要的保险费,保险基金,我国保险法将保险定义为“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从个别经济单位或个人的角度出发,保险是处理风险的一种经济方法,它具有使自己所承担的风险损失最低的特点,经济性,风险损失分摊机制得以实现是建立在有效测定风险发生频率的基础之上
6、的,其所运用的数理统计工具具有较精确的科学性,科学性,保险是一种经济互助机制,一旦个别经济单位或个人遭受风险损失,则其他经济单位或个人所缴纳的保险费可以用来为其提供补偿,互助性,从法律的角度看,投保过程即是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签定了保险合同,体现的是双方当事人的一种交换关系,契约性,PART 01,PART 02,微观经济作用保障家庭生活稳定稳定企业经营提高经济单位信用,宏观经济作用保障社会生产和再生产的顺利进行稳定社会秩序,安定社会生活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运用和推广影响金融市场的运行,PART 03,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定义,合同(契约):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以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附合合同(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由保险人事先拟订并经监管部门审批)射幸合同(合同的效果在定约时不能确定)最大诚信合同,保险合同: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当事人,关系人,保险人:保险公司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交付保险费义务的保险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注:投保人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被保险人: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注: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