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车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一、工程概况西铜高速公路 XTK-4 合同段位于西安市北高陵县及泾阳县内,设计为双向八车道。起点桩号为 K7+116.35,终点桩号为 K12+360,共长5.244km,其中桥梁一座 4.957km,(另有聂冯立交 A、B 两座匝道桥)。二、编制依据(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2)起重机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1998)(3)汽车吊安装使用说明三、汽车吊操作安全技术要求1、司机必须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指挥人员发出的信号(旗号或手势)进行操作;操作前必须鸣号示意;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有权拒绝执行,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2、;操作时,对其他人员发出的危险信号,司机也应采取制止措施,以避免发生事故。2、施工中,如遇有大雨、大雪、大雾和六级以上的风影响施工安全时,应停止起重工作,并将臂杆降低到安全位置。3、起重机在吊装过程中,现场安全员必须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4、新到、修复和新安装的起重机械设备,应遵照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试验和试吊,并经过主管机务人员、操作人员和项目部安全部门共同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5、不准载荷行驶或不放下支腿就起重。在不平整的场地工作前,应先平整场地,支腿伸出应在吊臂起升之前完成,支腿的收入应在吊臂放睛搁稳之后进行。支腿下要垫硬木块,在支点不平的情况上,应加厚垫木调低,以保持机身
3、水平。操作前应检查距尾部迥转范围 50cm 内无障碍物。6、动臂式起重机起重时,臂杆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原厂规定,无资料可查时最大不超过 78;如需超过 78,须与有关人员研究,订出安全措施,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起吊。7、不同型号和不同规格的起重机械设备,按其出厂具体规定装设的高度限位器、变幅指示器、幅度限位器、转向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都应齐全可靠。8、起重机机械设备严禁超载。9、严禁用各种起重机械进行斜吊、拉吊;严禁起吊地下的埋设物件及其它不明重量的物件,以免机械载荷过大,而造成事故。10、严禁各种起重机吊运人员或用手抓吊钩升降,以防起重系统突然失灵而发生事故。11、在起吊和落吊的过程中,
4、吊件下方禁止人员停留或通过,以防物件坠落而发生事故。12、起吊的构件应绑扎牢固,并禁止在构件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如起吊零星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捆绑牢固;构件吊起后转向时,其底部应高出所有障碍物的 0.5 米以上。13、吊运的构件放置时,要注意地面的平整,防止歪斜倾倒。14、起吊构件时,吊钩中心应直通过构件重心,构件吊起离地面 2050cm 时必须停车检查:1)起重机的稳定性;2)制动器的可靠性;3)构件的平稳性;4)绑扎的牢固性。15、起吊构件必须拉好溜绳,构件起落、转向速度应均匀,动作要平稳,不准紧急制动;转向时,未停稳前不得做反向动作;注视吊钩的上升高度,防止升到顶点,因限位器失灵而
5、造成事故。16、风雪天气工作,为了防止制动器受潮失效,应先经过试吊,证明制动器可靠后,方可进行工作。17、起重机在运行中,如遇紧急危险情况,应立即拉离紧急开关停车;在降落重物过程中,卷扬机制动器突然失灵,应采取紧急措施(即将重物稍微上升后再降落,再稍微上升,再降落,这样多次反复,将重物最后安全降落)。18、起重机在停工、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将重物卸下,不得悬在空中。如用两台起重机抬吊构件时,必须统一指挥,两机载荷分配应合理,动作须协调;吊重不得超过两机所允许起重量的 75,单机载荷不得超过该机允许起重量的 80。19、必须经常检查钢丝绳接头和钢丝绳与轧头结合处的牢固情况。轧头有螺帽和压板的一面
6、应在靠钢丝绳长的一端,以免松动、脱落;确定轧头的规格、数量和间距,并根据钢丝绳的直径按标准排列;机械运行中禁止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以防发生事故;通过滑轮的钢丝绳不准有接头,以防通过时被卡住。20、钢丝绳的规格、强度必须符合该起重机的规定要求。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排列整齐,放出钢丝绳时,应在卷筒上保留三圈以上,以防钢丝绳末端松脱;钢丝绳的磨损或腐蚀,如超过平均直径 10和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根数多于规定时,应更换新绳。21、起重工作完毕后,在行驶之前,必须将稳定器松开,四个支腿返回原位。起重臂靠在托架上时需垫 50mm 厚的橡胶块。吊钩挂在汽车前端时钢 丝绳不要收得太紧。22、工作中如遇故障,应按规定顺序查清原因予以排除。如本人不能排除应及时报修。23、吊钩除正确使用外,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吊索具必须使用合格产品,卡环在使用时,应保证销轴和环底受力。24、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起重机械“十不吊”的原则(1)即超过额定负荷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3)工件紧固不牢不吊。(4)吊物上面站人不吊。(5)安全装置失灵不吊。(6)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7)工件埋在地下不吊。(8)斜扣工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