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急管理部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全国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部 民政部民政部 财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全国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全国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应急202011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民政局、财政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总书记多次就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作出批示,对及时掌握报告灾情提出要求。各级灾害信息员承担灾情统计报送和管理职责,是构建全国灾情报告系统的重要力量和具体实施者。当前,随着机构改革的
2、深入推进,各地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面临人员更替、工作进展不平衡、能力水平亟待提升等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灾情报告系统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全国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灾情报告系统决策部署,以实现灾情信息及时准确传递为目标,着力打造覆盖全面、专兼结合、精干高效、相对稳定的全国灾害信息员队伍,切实提高各级灾情管理能力和水平。(二)基本原则。(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3、。在应急管理部统筹指导下,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相互协同,加快推进本地区各级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二是坚持专兼结合、社会力量参与。着眼新时代应急管理工作的新使命、新要求,健全灾害信息员队伍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建立一支专业性强、一专多能的灾害信息员骨干力量和覆盖全面、专兼结合的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同时,注重发挥社会力量的补充作用。三是坚持立足实际、统筹相关资源。根据本地区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加强部门协调沟通,统筹好相关资源和力量,打造一支适应新时代灾情管理发展需求的全国灾害信息员队伍。(三)总体目标。(三)总体目标。建立覆盖全国所有城乡社区,能够熟练掌握灾情统计
4、报送和开展灾情核查评估的“省市县乡村”五级灾害信息员队伍,确保 2020 年底全国每个城乡社区有 1 名灾害信息员,为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掌握和管理灾情奠定坚实基础。二、主要任务二、主要任务(一)健全各级灾害信息员队伍体系。(一)健全各级灾害信息员队伍体系。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明确灾情管理工作的具体承担处室(科、股)、责任人和灾害信息员配置。一是建好各级队伍体系。省、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明确灾情管理职责的具体承担处室(科、股)及责任人;乡镇(街道)灾情管理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统筹安排下,落实具体责任人;行政村(社区)灾害信息员一般由村“两委”成员和社区工作人员担任,工作方式以兼职为主。二
5、是提升队伍应急处置能力。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灾害信息员 A、B 角,灾害多发易发地区要适量增配,通过专兼职相结合,确保“省市县乡村”五级灾害信息员队伍齐备,确保灾害发生后各级至少有 1 名灾害信息员能够及时到岗到位,第一时间掌握和报送灾情。三是实现每个城乡社区全覆盖。根据工作需要和“集约高效”原则,尽可能整合现有各类基层信息员资源,“一专多能”,确保到 2020 年底全国每个城乡社区有 1 名灾害信息员。(二)明确各级灾害信息员职责和任务。(二)明确各级灾害信息员职责和任务。灾害信息员主要承担灾情统计报送、台账管理以及评估核查等工作,同时兼顾灾害隐患排查、灾害监测预警、险情
6、信息报送等任务,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紧急生活救助等工作。一是规范灾情统计报送。灾情统计报送是灾害信息员的主要职责。灾害发生后,各级灾害信息员要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要求,在灾后 2 小时内将本地区灾害情况统计、汇总、审核,并报上一级。对于造成 10人以上人员死亡(含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城乡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自然灾害,以及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和焦点灾害事件等,各级灾害信息员应在接报后立即电话上报初步情况,随后动态报告全面灾害情况。灾情稳定前,实行 24 小时零报告制度。接到应急管理部要求核实信息的指令,各级灾害信息员应及时反馈情况,对具体情况暂不清楚的,应先报告事件概要情况,随后反馈详情。原则上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 30 分钟,书面反馈(包括传真、微信、短信等方式)时间不得超过 1 小时。各级灾害信息员要规范信息报送渠道,除紧急情况外,应统一使用“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报送灾情。二是规范灾情台账管理。灾情台账是实施灾后救助的主要依据,各级灾害信息员对于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和房屋倒塌情况,应按照灾情统计制度要求,及时填报因灾死亡失踪人口一览表因灾倒塌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