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南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工作的通知湘减办函20223 号各市州、县市区减灾委办公室,省减灾委各成员单位:自 6 月 1 日进入主汛期以来,我省遭受了今年来持续时间最长、降雨强度最大的降雨过程,多地受灾严重,给人民群众生活造成较大影响。截止到 6 月 8 日 8 时,14 个市州 114 个县市区先后发生不同程度洪涝、地质等灾害,导致全省 179.45 万人受灾,因灾死亡(失踪)13 人,直接经济损失 40.74 亿元。国家减灾委办、应急部针对湖南灾情第一时间启动了自然灾害救助级应急响应,省减灾委办、省应急厅也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提至级。为进一步认真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尽
2、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防止因灾致贫返贫,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加强汛情监测,及时排查风险隐患,有力组织抢险救灾,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的指示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理念,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省人民政府令第 291 号)湖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湘减发20203 号)等规定和要求,及时安排部署,完善工作方案,扎实有序推进。要全面落实抗灾救灾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加强检查、指导。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联系与沟通,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
3、问题,认真分析查找防灾抗灾中的薄弱环节,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科学设定启动指标,合理划分响应等级,注意横向、纵向预案的相互衔接,切实提高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能力。二、加大救助力度,妥善安排好受灾地区群众生活。各地要进一步核实灾情,按照建档立卡特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户、贫困残疾人户、一般困难户、因灾返贫致贫户等实际情况,分门别类建立完整的台账信息,做到一户一档,为恢复重建和精准救助打下坚实的基础。对受灾困难群众,特别是住房全倒户、设置有临时安置点的群众,要明确专人负责,落实救助措施,切实做好安置工作。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因灾易返贫致贫户、低收入家庭以及其他恢复重建确有困难的人员,应优
4、先纳入补助对象范围,予以重点支持和帮扶。对因灾造成的孤儿和孤老要送福利院或敬老院妥善安置。无家可归的受灾群众,应组织以投亲靠友为主、集中安置为辅,通过当地政府使用廉租房和学校、村部、敬老院等闲置房、出资租赁当地农民闲置房、搭盖简易房等方式,安排临时安全住所。三、认真组织实施,积极开展受灾地区恢复重建。县市区减灾委要提请党委政府成立受灾地区重建领导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督导。要尽快组织人员和设备,及时修复因灾损毁基础设施,全力修复水利、电力和交通等水毁基础设施,尽快实现通路、通水、通电、通信,为抗灾救灾工作提供有力保障,确保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要重点抓好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应急部门要进
5、一步加强与住建、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统筹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等相关政策资源,与乡村振兴紧密结合起来,既解决倒房群众建不起的问题,也解决建得好的问题,不得在行蓄洪区、河道、低洼地带、地质灾害多发地、风灾入口处等易灾地带重建住房。要加大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精准救助力度,做到实施方案精准、重建对象精准、选址设计精准、补助标准精准、竣工验收精准、重建档案精准,明确工作责任,尽快开展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重建任务。四、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救灾资金物资发挥作用。各地要严格按照程序发放救灾款物,严禁滞拨、缓拨、截留挪用、挤占私分。要强化救灾捐赠款物接收、发放和使用管理
6、工作,管好用好救灾捐赠款物,主动配合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跟踪监督。财政部门要加快救灾资金的拨付速度,加强资金监管。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要落实救灾惠民政策和措施,切实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冬春救助等补助对象经“本人申请、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程序审核确定后,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商本级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管理和国库支付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本级或上级救灾补助资金物资,并组织发放,补助资金原则上应通过惠农惠民“一卡(折)通”发放到户。凡受灾群众重建住房涉及到的收费项目,各有关部门能减则减,能免则免,尽量做到少收费、零收费。五、严格灾情报送,切实做到应报尽报。各级减灾委办公室要按照应急管理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2020 版)和省应急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应急值班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湘应急函202044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完善应急值班值守制度和自然灾害信息报送工作,确保灾情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杜绝迟报、漏报、瞒报、虚报、谎报等行为。自然灾害发生后,对于有死亡失踪的,要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或者电话、传真、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