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第四季度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提示函各市州、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为切实加强党的二十大的特护期和第四季度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坚决防止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遏制一般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和强调如下:一、全面对照年度工作任务进行查漏补缺。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立即行动,对照年初确定的全省工贸行业安全监管 17 项工作措施、20 项工作任务清单逐一进行自查,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达不到进度要求的工作迎头赶上,已经完成的工作再予巩固提升。各市州应急管理局要全面分析本地区工贸行业安全风险情况,突出“双百”执法行动、市县交叉执法、烧结砖瓦工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回头看”、重大事故隐患“
2、清零”验收、“打非治违”和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整治九大领域环节等,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按照行政处罚“三个一”导向,严查存在重大违法行为、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和不履行职责的企业主要负责人。请各市州应急管理局将本地区逐项对照自查情况于 2022 年 10 月 15 日前报省厅工贸监管处。二、扎实推进全省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行动。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工贸企业认真落实全省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行动工作方案(湘应急函202299 号文件印发)要求,全面排查潜在风险并分级管控,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并彻底整改,深化源头风险隐患、重大风险隐患和潜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并
3、加强工贸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工作。各地要在前期动员部署、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迅速开展综合检查、全面检查、拉网检查。各市州应急管理局要对列入“不放心企业名单”的所有工贸企业逐一排查,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对本地区规上企业逐一抽查,并督促乡镇、街道和园区管委会按要求开展随机抽查。严格落实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三个一律规定”、“六个一”工作措施,每月对上月以来工贸行业事故进行分析总结,并由发生事故所在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开检讨,切实压实压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加强上下联动,及时处置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突发情况。应急管理部已经决定,对近期的较大事故一律以国务院安委办名义实施挂牌督办。即日起至 10 月底,各市州
4、应急管理局一旦接报涉及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工贸内设机构要加强同本局指挥中心的协同沟通,核实、核准、核清事故企业基本情况,并立即上报省厅工贸监管处;情况紧急的,事发地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可以越级报告;对省厅工贸监管处调度核实的情况,各市州应急管理局要坚决落实、快速反应、按时反馈。三、加强产业园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工作。各市、县局要会同当地园区办、发改、科技、工信、商务等部门,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安委20203 号文件印发)、湖南省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湘安20204 号文件印发)和省发改委、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做好 2022
5、年度全省产业园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巩固提升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发改园区2022457号)要求,切实打好产业园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攻坚战、收官战,确保已经确定的各项指标任务在 2022 年底前按时、按质完成,锻造一批高水平安全、高质量发展的安全园区。加强对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服务,督促园区根据园区内主要工业企业行业选择技术服务机构,除化工园区和正在申报化工园区外的其他产业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的评价机构原则上应同时具备应急管理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 1 号令)所规定的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和金属冶炼(或其他行业业务范围)等总共至少两项涉及工贸行业的
6、业务范围,把好第一道关口。各地要专题研究,采取面对面指导、专函提示等方式,将整治指标任务、整治时限要求和注意事项,再次提示告知辖区园区管委会。要提前着手准备、切实做好 2022 年度“五好”园区之安全园区指标评分工作,宣讲各项指标内容,引导园区主动对标,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个别园区或当地党委政府设置“宁静日”“监管禁区”等“土办法”,阻碍、限制应急管理部门入园实施安全监管执法的,市州应急管理局要及时掌握并书面报告省厅工贸监管处。四、立即启动工贸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和坚决落实全省工贸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湘应急函2022104 号文件印发),把工贸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作为防控大风险、防止大事故的重要手段和途径,切实抓紧、抓好。要科学划分职责,确保工贸八大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每一家企业在每一级都有明确的监管主体,切实杜绝职责推诿扯皮、杜绝监管盲区死角。有关工贸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清底”摸底表和汇总表,请各市州应急管理局于 2022年 10 月 30 日前报省厅工贸监管处。各市、县局工贸行业内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