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曹村煤矿“131”机械伤人事故2013 年元月 31 日 8 点班,曹村矿采二队 2-1203 安装工作面工作溜子试运行期间发生一起机械伤人事故,造成 1 人工伤。曹村矿于 2 月 1 日 9:50 分汇报集团公司总调度室,接到曹村矿汇报后于 11:50 左右安监局、总调度室先后向临汾煤监局、山西焦煤进行了汇报,同时立即组织安监局、总调度室、生产部、机电部等有关部室人员赴曹村矿 2-1203 安装工作面进行了事故勘查和调查分析。现将事故基本情况通报如下:一、工伤人员基本情况郭伟荣,男,年龄 42 岁,初中文化,1971 年 3 月出生,山西省吉县文城乡古贤村人,1996 年 1 月在曹村煤矿参
2、加工作,城镇合同制工人,现任采煤二队安全副队长。郭伟荣为事故当班带班队干,事故发生后于当日 13:10 分送往霍州市人民医院治疗,在霍州人民医院完成手术后于 2 月1 日 13:00 分送往临汾市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治疗。二、事故工作面基本概况2-1203 工作面位于十二采区右翼,设计为综采工作面。正巷长度为 207m,副巷长度为 206.58m,切巷长度为 57.90m,面积为 10138.607,工业储量 45134.95T,可采储量42878.20T。工作面准备安装选用 MG250/630-WD 型双滚筒采煤机,选用 SG2-764/630 型刮板输送机,顺槽选用一部 SZB-730/75
3、 桥式转载机并配套一部 SSJ-1000 型胶带输送机运煤。工作面安装 ZY4600-18/37 型双柱掩护式液压支架 40 架。元月 27 日工作面进入安装阶段,截止事故发生时已安装皮带机一套、转载机一套、工作溜子一部,事故当班对工作溜子进行试运行。三、事故经过2012 年 1 月 31 日 8 点班,采二队班前会由队长王建双主持召开,安排当班接班后对工作溜子、紧链调试,溜子运转正常后清理 2-1203 切巷浮煤及安全注意事项。采二队当班出勤16 人,当班带班趴干安全副队长郭伟荣,带班长高林忠,验收员邓本志。人员具体分工:郭伟荣、带班长高林忠、陈文杰等5 人完善工作溜子;邓本志、范志辉等 9
4、 人 2-1201 切巷回撤水泥盖板、钢带等杂物,回撤完后清理 2-1203 切巷浮煤;刘建云在 2-1201 副巷硐室看材料,李五娃为泵站司机。9:50 分交接班后,郭伟荣汇报队部工作溜子已转圈、链松不能正常运行。10:20 分郭伟荣带领高林忠、陈文杰等 5 人紧工作溜子大链,陈文杰站在溜子机尾后 5.5 米处观察,郭伟荣站在溜子机尾右前方 3.3 米处观察,由于工作溜子底链松,溜子运行期间别断靠老山侧大链的一个链环,造成刮板倾斜,通过机尾链轮顶住机尾架上的盖板(长 880mm、宽 600mm、厚20mm),把固定盖板的两条螺栓(30mm70mm)切断,盖板弹出,击中郭伟荣,造成其左胳膊擦伤
5、,腰部左侧碰伤。现场人员高林忠、陈文杰等 4 人及安全员陆化文立即组织现场急救,并通知在副巷作业的邓本志等人进行协助救援。调度室接到汇报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当日值班领导王晋敏、调度值班主任王为涛、矿长孟毅、生产矿长马旭华、机电矿长郝建成等矿领导、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到调度室,并通知曹村矿分院做好救护准备,12:40 伤者升井,13:10伤者就近送往霍州市人民医院抢救。(附:事故现场示意图)四、事故原因(一)直接原因:(一)直接原因:由于工作溜子底链松,溜子运行期间别断靠老山侧大链的一个链环,造成刮板倾斜,通过机尾链轮顶住机尾架上的盖板,把固定盏板的两条螺栓切断,盖板弹出,击中站在距机尾3.
6、3 米处老山侧的郭伟荣。(二)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1.1.元月元月 3131 日零点班人员对接工作溜子大链不认真,安装工日零点班人员对接工作溜子大链不认真,安装工作溜子铺设大链时,溜子底链未拉紧、拉展,溜子链过松,是作溜子铺设大链时,溜子底链未拉紧、拉展,溜子链过松,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2.2.在工作溜子机尾护罩不完善(上护板四条螺栓只固定了在工作溜子机尾护罩不完善(上护板四条螺栓只固定了靠近机头侧的两条,侧护板未安装)、安全防护设施不全的情靠近机头侧的两条,侧护板未安装)、安全防护设施不全的情况下,点动工作溜子,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况下,点动工作溜子,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3.3.现场工作人员在发现工作溜子大链松时,采取的处置方现场工作人员在发现工作溜子大链松时,采取的处置方法不当,未采用停机查明原因,而是采用点动的方式,是造成法不当,未采用停机查明原因,而是采用点动的方式,是造成事故主要原因。事故主要原因。4.4.曹村矿区队安全管理不到位,郭伟荣作为带班队干,不曹村矿区队安全管理不到位,郭伟荣作为带班队干,不严格执行安装措施,违章站在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