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一、食堂从业人员应坚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相关卫生知识,增强卫生意识和安全法律意识。二、学校每学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不得少于二次,做到时间、人员、培训内容“三落实”。三、食堂从业人员必须积极认真参加培训,作好培训学习记录。四、每次培训之后,组织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培训卫生知识考核,凡不及格者,进行补考。如补考不及格,不予聘用。五、学校应收集好培训资料,作好培训记录,将考试试卷收集好,整理存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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