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部长安全工作细则1、责任定位和范围定位:为项目安全生产专业管理部门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施工技术管理责任。对项目总工负责,对工程部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和职责履行负有监督检查和连带责任。2、安全本职工作;(1)组织编制并复核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组织或进行交底并监督实施。(2)监督检查指导施工测量、变形监测工作,并对测量、监测人员进行管理。(3)监督检查“施组”、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在现场的组织按排情况;监督检查工序、工艺、安全技术交底在作业人员操作过程中的执行。(4)组织对发生的质量事故、不合格项进行调查、分析、处理。(5)监督检查劳务协作队伍管理有关安全生
2、产的规定。(6)进行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辩识,重大危险源控制和安全风险管理。(7)进行“四新技术”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交底和实施。3、实施1)、安全教育;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工序施工程序、人员操作顺序(包括作业过程安全)、安全防护知识等培训。2)、安全检查;每日对施工现场的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3)、安全活动;及时布置季节性(防洪、防寒)的施工安全工作,针对恶劣天气、洪水、暴雨、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制定措施并监督实施。4)、隐患整改;对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现场技术管理方面(包括施工方案、措施中的安全防护及现场人员操作)出现的安全隐患组织进行整改。5)、安全资料;在施工日志中填写安全活动、隐患排查和整改方面的内容。6)、应急预案;参与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并落实应急预案中技术部门的工作。7)、事故调查处理;配合安全事故调查,参与安全险情和惯发隐患的原因分析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技术措施。8)、对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现场技术管理方面(包括施工方案、措施中的安全防护及现场人员操作)出现的违规组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进行制止、纠正、处理、处罚;对现场明显的违规、违章行为,有提示和制止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