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个体工商户开办一平台、云窗通、集成办工作指南DB1303T334-2022.pdf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225145 上传时间:2023-02-03 格式:PDF 页数:83 大小:848.2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个体工商户开办一平台、云窗通、集成办工作指南DB1303T334-2022.pdf_第1页
第1页 / 共83页
个体工商户开办一平台、云窗通、集成办工作指南DB1303T334-2022.pdf_第2页
第2页 / 共83页
个体工商户开办一平台、云窗通、集成办工作指南DB1303T334-2022.pdf_第3页
第3页 / 共83页
个体工商户开办一平台、云窗通、集成办工作指南DB1303T334-2022.pdf_第4页
第4页 / 共83页
个体工商户开办一平台、云窗通、集成办工作指南DB1303T334-2022.pdf_第5页
第5页 / 共8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ICS01.040.03CCS A001303秦皇岛市地方标准DB 1303/T 3342022个体工商户开办一平台、云窗通、集成办工作指南2022-08-19 发布2022-08-26 实施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 1303/T 3342022I目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3.1 个体工商户开办.13.2 一平台.13.3 云窗通.13.4 集成办.14 总体要求.15 服务事项.26 服务内容.26.1 申请.26.2 受理.26.3 核准.26.4 发证.27 核准材料.28 监督和评价.58.1 监督.58.2 投诉举报.58.3 评价.5

2、8.4 评价结果应用.6DB 1303/T 3342022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海港区行政审批局、秦皇岛市质量管理协会。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卢爱兵、王清、王文武、高峰、单鹏波、李会军、张咏梅、周越、于飞、苏晓丹、崔爱莉、马良松。DB 1303/T 33420221个体工商户开办一平台、云窗通、集成办工作指南1范围本文件为个体工商户开办审批服务提供服务事项、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等方面的指导。本文件适用于秦皇岛市所有乡镇、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及其他

3、承接办理个体工商户开办的部门办理个体工商户开办业务。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个体工商户开办个体工商户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的过程。注: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准入以及与个体工商户经营相关的准营各环节。3.2一平台、云窗通、集成办秦皇岛市所有乡镇、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及其他承接办理个体工商户开办的部门全部开设个体工商户开办专区,个体工商户开办事项统一纳入专区管理,在开展个体工商户开办过程中,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通过手机“云窗办照”APP办理,相关许可通过秦皇岛政务服务网同步申请,一次受理,一次办结,实现准入准营集成办理。4总体要

4、求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以民生事项、高频许可事项为重点,对个体工商户开办实行“流程接续、业务衔接、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推动审批服务管理从“政府部门供给为中心”向“以市场主体需求为中心”转变,构建流程持续优化、数据无缝流动、线上线下融合的业务协同联动体系。5服务事项个体工商户开办“一平台、云窗通、集成办”的服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美容美发店(非医疗整容类)、汽车修理厂、健身馆、酒店宾馆、小餐馆、饭店、商场超市(非便利店)、普货物流、书店、母婴店、养殖场、便利店、面包店(经营面积小于50平方米)、饮品店(经营面积小于50平方米)、养生馆、按摩店(非医疗),事项清单见附录A。6服务内容

5、DB 1303/T 334202226.1申请申请人办理个体工商户开办时,可选择到辖区乡镇、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个体工商户开办专区线下综合申请,开办专区见附录B,或登录秦皇岛政务服务网个体工商户开办专栏一网申请,操作指南见附录C。6.2受理对申请人提出的个体工商户开办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工作流程见附录D: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依法不属于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

6、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事项属于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6.3核准工作人员对受理的材料依法依规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予以核准,登记事项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工作流程见附录D。6.4发证根据申请人选择,采取邮寄或者现场送达等方式发放相关证照。7材料7.1通用材料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见附录E;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的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7.2专项材料7.2.1美容美发店(非医疗整容类)办理美容美发店(非医疗整容类)应提供以下材料: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承诺书。DB 1303/T 334202237.2.2汽车修理厂办理汽车修理厂应提供以下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安全标准 > 地方标准 > 河北

copyright@ 2010-2023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