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讲解了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国投安委20051号文件精神,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而制定的管理规定。该办法明确了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规定和公司规定的两类,前者涉及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品且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后者则涵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其他特种设备、设施等。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单位和部门,旨在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局面稳定。办法详细描述了公司及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包括组织全系统贯彻落实法规标准、建立健全管理系统、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调查处理事故以及对直接监督管理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备案。同时,还强调了登记
2、、评估和备案的重要性,要求各单位建立档案,定期审核重大危险源台帐,并按规定周期进行安全评估工作。此外,针对人员培训与应急救援方面,每年需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健全和完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最后,在监督管理部分,明确实行二级管理模式,对构成国家和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采取专业管理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法,确保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适用于各类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业企业,特别是电力行业内的生产单位和部门。这些单位需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内部安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潜在风险。此办法不仅适用于大型国有企业,也适用于中小型民营企业,只要涉及到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均应遵循本办法中的各项规定,以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