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啤酒生产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编制单位:青岛啤酒(济南)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16年12月啤酒生产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青岛啤酒(济南)有限公司)1目的及适用范围为了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啤酒生产企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制定本实施指南。本实施指南适用于啤酒生产企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2编制依据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主席令13号)2.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201273号)2.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6号)2.4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1第52号)2.5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2007年第16号)2.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2.7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9)2.8啤酒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1114号)2.9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2.10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80号)2.11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303号令)2.12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3总体要求、目标与原则3.1总体要求实现作业
3、现场事故隐患的动态管理,按照责任制要求,确保事故隐患能够及时发现、及时治理,最大限度防止各类事故发生。3.2总体目标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风险管理要素的重点内容,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和安全检查“全覆盖、零死角”、风险识别“全方位、零几率”、隐患治理“全排除、零容忍”的原则,明确职责,建立健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保证制度有效执行的管理体系,努力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保证企业安全生产。4职责分工为全面抓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企业安全环保管理委员会牵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创建活动,成立事故隐患排查领
4、导小组。组长:总经理,成员: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部,具体负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全环保部部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安全环保部人员、各部门安全员组成。企业根据管理职能要求成立氨系统、电气系统、沼气系统、机械设备安全等专业化安全查核小组,成员由各生产运行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作业模块专项查核。4.1 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职责4.1.1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4.1.2 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4.1.3 负责组织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制
5、度落实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4.1.4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4.1.5 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员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员工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4.1.6 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4.1.7 积极配合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的事故隐患监督检查,并按
6、要求上报相关资料。4.2 专业安全查核小组职责4.2.1服从企业安全环保管理委员会的领导,认真执行安委会安排的专项安全任务。4.2.2各专业化检查小组分别负责组织相关专业化模块安全技改工作。4.2.3各专业化检查小组分别定期(每年一次)对公司相关专业化模块人员进行专业安全培训。4.2.4各专业化检查小组分别定期(每月一次)对公司相关模块(氨系统、电气系统、沼气系统及机械设备)进行专业安全检查并向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委员会上报检查结果。4.2.5受企业安全环保管理委员会委托对查核出隐患部门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并限期监督整改。4.3安全环保管理总部4.3.1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组织制定、修订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管理规定;4.3.2负责各生产企业安全管理查核及查核反馈。指导、监督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