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天津爆炸事故引发的邻避效应看 LPG 供应站的安全间距“812”天津滨海特大爆炸事故发生以来,全国各个城市例如宁波慈溪、北京海淀、上海长宁、呼和浩特等地,纷纷出现了居民反映液化石油气供应站(以下简称 LPG 供应站)距离民宅太近,安全间距不符合规定,要求供应站搬迁的新闻。社会出现这种“邻避效应”(详见延伸阅读)也是人之常情,但这其中涉及的几个法律问题,值得研究探讨。一、液化石油气是危险化学品吗?适用危险化学品一、液化石油气是危险化学品吗?适用危险化学品管理吗?管理吗?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 年 1 月国务院发布,2011 年 12 月、2013 年 12 月修订)第 3 条规定
2、: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结合国家安监总局发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可以确认液化石油气是危险化学品。由于天津滨海特大爆炸事故的触目惊心,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间距已通过各宣传媒介深入公众的脑海。浏览近期的各类媒介,也经常可以看到以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安全间距来质疑 LPG 供应站的位置。液化石油气虽然属于危险化学品,但用作燃气时不适用危险化学品管理,理由如下: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97 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燃气的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 2 条规
3、定: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经营活动,不适用本办法。3、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 2 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燃气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由此可见,我们确认:液化石油气虽然属于危险化学品,但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管理的范畴,那些按照危险化学品管理要求来质疑 LPG 供应站的安全间距是不合适的。LPG 供应站的安全间距问题应该适用燃气相关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二、燃气相关法规和标准对液化石油气供应站二、燃气相关法规和标准对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安全间距如何规定?的安全间距如何规定?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 18 条规定:燃气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城
4、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 8章 8.6 节“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对此做了详细的规定:1、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应按其气瓶总容积分为三个级别,安全间距有要求的主要是前两个级别。气瓶总容积按实瓶个数和单瓶几何容积的乘积计算。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气瓶计算的是实瓶,也就是装满气的钢瓶。2、根据供应站和气瓶总容积的不同得出不同的安全间距(m):气瓶总容积(m3)项目级站级站大于 10 小于等于 20大于 6 小于等于 10大于 3 小于等于 6大于 1 小于等于 3民用建筑151086重要公共建筑、一类高层民用建筑25201512三、先有供应站后有居民区情况下,处置责任主体是三、先有
5、供应站后有居民区情况下,处置责任主体是谁?谁?在媒体报道出来几个案例来看,很多都是先有 LPG 供应站,后来随着城市化的快速推进,供应站被陆续崛起的居民小区包围。那么对于这种情况,又该谁来处理呢?如果是先有供应站而出现安全间距不足的情况,要么是政府规划部门把关不严,要么是建设单位为了利益而罔顾安全风险。消防法第十九条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消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的设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符合消防安全
6、要求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已经设置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再符合前款规定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限期解决,消除安全隐患。由此可见,对于先有 LPG 供应站后有居民小区的情况,符合消防法第 22 条第二款的规定,地方政府有责任有义务在限期内解决,消除安全隐患。处理该问题的责任主体是地方政府。如深圳市清水河油气库,这里在 1993 年发生过“清水河85 大爆炸”,导致 15 人死亡,100 多人受伤,被中国特大事故警示录收录。其油气库的搬迁问题,20 多年来都未彻底解决(8 月 27 日在天津事故影响下终于被彻底关停),主要还是政府部门的原因。应当由政府部门组织搬迁工作,并由财政承担相关的费用。【延伸阅读】【延伸阅读】邻避效应(Not-In-My-Back-Yard,译为“邻避”,意为“不要建在我家后院”)指居民或当地单位因担心建设项目(如垃圾场、核电厂、殡仪馆等邻避设施)对身体健康、环境质量和资产价值等带来诸多负面影响,从而激发人们的嫌恶情结,滋生“不要建在我家后院”的心理,及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