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实施质量监督构筑燃气工程安全防线1 1 前言前言改革开放以来,城市经济的持续增长为燃气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平台,为满足市场日益增长使用燃气的需求,城市燃气工程特别是管网工程建设步伐加快。但是,燃气工程建设的质量与燃气设施安全运行密切相关,一旦工程质量发生问题,有可能引发燃气泄漏、中毒、火灾及爆炸事故,不仅直接影响到企业生产经营和居民正常用气,也危及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因此,燃气工程的建设必须安全可靠。为了确保燃气工程质量,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政府依法对燃气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的意义十分重大。2 2 对燃气工对燃气工程实施质量监督法规依据程实施质量监督法规依据
2、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2002 年 1 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 279 号令)发布实施,条例是建筑法颁布实施后制定的第一部配套的行政法规。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城市燃气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的燃气气源厂、门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加气站、气化站、混气站、输配管网、调压设施、管理设施和控制系统等,在工程分类上划归为市政公用工程序列,涉及燃气、建筑、焊接、防腐、电气、给排水和自控仪表等相关专业。燃气厂、站工程、输配管道和机械设备、装置的安装活动都在条例所指建
3、设工程的范畴之中。因此,燃气工程属于条例规定必须由政府实施质量监督的工程,其建设活动和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两个方面的主体属于条例调整的对象。在条例施行之前,建设部在1998 年 1 月公布的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建设部令 62 号)中明文规定,燃气工程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可以说,燃气工程的质量监督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燃气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一种行政执法行为。3 3 燃气工程质量的监督主体燃气工程质量的监督主体国家行政性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对燃气工程质量进行管理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于燃气工程点多面
4、广、情况复杂,具体的监督工作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政府可以依照条例,委托认可的第三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站或燃气专业质量监督站),对燃气工程具体实施监督管理。从事燃气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一定数量的质量监督工程师,有满足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需要的工具和设备,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取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证书后,受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可对燃气工程具体实施监督管理。主要的工作内容包括对燃气工程的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行为、工程的实体质量、工程技术管理资料文件和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检查,对委托的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保证工程的安全投用。
5、4 4燃气工程建设主体及质量行为燃气工程建设主体及质量行为燃气工程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是工程建设责任主体,依法对工程质量各负其责。具有法人资格的投资主体是工程的建设单位。燃气经营企业,房地产开发商,工商业燃气用户等可以成为工程的投资主体,其主要的质量行为有:(1)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监手续;(2)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商;(3)以招标方式选择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4)对工程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进行招标;(5)将工程施工图报工程设计审查机构审查;(6)工程竣工后,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大中型燃气工程,如厂站工程和天然气高压
6、管道工程的建设,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设计单位必须根据勘察单位提供勘察成果资料进行设计。燃气工程设计划归于市政公用行业设计类,设计单位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其主导工艺为燃气工艺,可承接城市燃气管网设计,配套相应的土建及公用专业,可从事厂、站工程设计。具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单位可对厂区和居民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配套的燃气管网和户内管道进行设计。工程开工前,设计单位应就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从事燃气工程施工的企业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资质一级施工单位可以承接各类城市燃气工程,二级、三级施工单位承接工程有规模上的限制。取得管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也可以承担燃气管道及配套(储罐)工程的制作与安装,除一级企业外,二级、三级企业承接管道工程的管径有限制规定,而管道的压力不限。施工单位的主要质量行为是:(1)设立项目部,确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2)按照施工图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3)管材和设备在安装前进行检验,压力容器和钢管的焊接报技监部门监检,建筑结构的安全试块试件及材料取样送质检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