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辆使用审批流程1 目的为了有效控制生产成本,合理使用车辆,使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流程。2 范围本流程适用于焦化厂内的所有部门。4 考核及要求4.1 使用部门在完工后,要 10 分钟内将前一天用车时间及情况报调度室,车辆使用部门要留底保存备查。4.2 车辆使用单上,除有车间使用人签字确认外,必须有使用部门一把手签字确认。4.3 使用单必须在 2 天内返回生产科,以便及时开出用车完工证明;逾期不交者,车辆费用由使用部门自行承担。4.4 用车单子上的字迹涂改或模糊的,单子自行作废(此项工作由使用部门控制),并考核 200 元/次。4.5 未按时向调度室汇报使用时间等情况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使用部门承担,并考核 100 元/次。4.6 司机单子上的使用时间超出向调度汇报的时间时,其多余费用由使用部门承担,并考核 200 元/次。4.7 申请车辆必须为本部门用车,严禁申请车辆为其他单位使用,如有特殊情况须注明,否则一经查实扣除申请人当月全额工资,使用部门一把手考核 500 元。5 附则5.1 本制度自下 2011 年元月 5 日起执行,同时 2010年 9 月 13 日下发制度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