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化工产品库安全要点1 1 安全监督重点部位安全监督重点部位1.1 储存物品分类 化工产品不同于一般物品,它们具有不同的物理、化学性质。一些产品受热、受潮、摩擦、震动、撞击、接触火源、曝晒、接触空气、相互接触发生化学变化等,会引起燃烧爆炸、灼伤、腐蚀、中毒、变质等灾害事故。因此在储存保管时,必须在类别上严格限制,并进行必要的监督,以保证安全。1.2 库房的安全设施 由于产品类别不同,对储存要求的条件也不同,有的要绝对隔离,有的要恒温,有的要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根源。因此除了对基本的安全设施进行监督外,对个别特殊要求的条件也应进行监督。1.3 包装、搬运及储存 对大宗易燃、易爆、有毒的液体产品,
2、应专门修建储藏容器,按照国家和部门颁发的规范、规定建造设施。对分装、整装的化工产品,要有适应其特点的包装,如密闭、防震、防压、防摔等。搬运、堆放、码放也有各自具体的要求。必须进行监督,避免招致严重的后果。1.4 露天储存 在装卸和中转过程中,临时性甚至永久性的露天存放是避免不了的,而有些化工产品,却又怕日晒雨淋、虫鸟侵害,安全监督不能放地这一容易被人忽视的环节。1.5 安全保管规则,仅有条件较好的库房,若不科学合理地利用,也容易造成灾害事故,而且责任性事故的比例很大。因此,必须制订必要的保管规则。2 2 安全监督的要点安全监督的要点2.1 储存物品分类2.1.1 化学危险物品的种类划分 按国家
3、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划分为十类:2.1.1.1 爆炸性物品:国家管理的爆炸物品;不属国家管理的爆炸性化学物品。2.1.1.2 氧化剂:无机氧化剂;有机氧化剂。2.1.1.3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刷毒气体;易燃气体;助燃气体;不燃气体。2.1.1.4 自燃物品。2.1.1.5 遇水燃烧物品。2.1.1.6 易燃液体。2.1.1.7 易燃固体。2.1.1.8 毒害物品:无机剧毒品;有机剧毒品;无机有毒品,有机有毒品。2.1.1.9 腐蚀物品:无机酸、碱性腐蚀物品;有机酸、碱性腐蚀物品。2.1.1.10 放射性物品。2.1.2 储运原则2.1.2.1 爆炸性物品 必须专库储存、专人保管、专车运输,不能
4、同起爆药品、器材混储混运。搬运过程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严禁摔、滚、翻、撞和摩擦。避免存放高温场所。2.1.2.2 氧化剂 除惰性不燃气体外,不得同性质相抵触的物品混存混运。避免摩擦、撞击、日晒、雨淋、漏撒。2.1.2.3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不能同性质相抵触的,尽管都是瓶装的气体或物质混储混运。易燃气体除惰性气体外,助燃气体除不燃气体无机毒品外,均不得与其它物品混储混运。要轻装轻卸,避免撞击、抛掷、灸烤等。2.1.2.4 自燃物品 单独储存,与酸类、氧化剂等隔离,远离火源及热源,防止撞击、翻滚、倾倒、包装损坏。如黄磷应浸没于水中,三异丁基铝应防止受潮。2.1.2.5 遇水燃烧的物品 包装严密、仓
5、位干燥、严防雨雪、远离散发酸雾的物品,不与其它类别的危险品混储混运。如金属钠岩浸没在矿物油中保存。2.1.2.6 易燃液体 单独储运,远离火源、热源、氧化剂、氧化性酸类,防止静电危害,邻近的电气设备要整体防爆。2.1.2.7 易燃固体 包装完好,轻装轻卸,防止火花、烘烤和部分品种受潮霉变。2.1.2.8 毒害品 包装严密完好,单储单运,远离火源、热源、氧化剂、酸类、食品,存放地点应通风良好。2.1.2.9 腐蚀物品 容器能适应耐腐蚀要求,严密不漏。氧化性酸远离有机易燃物品。酸类腐蚀品应与氰化物、H 发泡剂、遇水燃烧品、氧化剂隔离。不宜与碱类腐蚀剂混储混运。2.1.2.10 放射性物品 包装严密
6、,内衬防震材料,外包屏蔽材料制成的容器,严防放射线渗漏污染。仓库须有吸收射线的屏蔽层,并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建造。2.2 库房的安全设施2.2.1 用于化工产品储存库的库房,按其危险程度、类别,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关于爆炸物品管理规则的补充规定、关于全国化工产品安全管理问题座谈会的报告、(61国经字第 21 号),以及其它有关专门规范的规定。不准随意使用不符合条件的空房储存。库房有防直接雷和感应雷的装置。2.2.2 根据化工产品的性质,合理确定换气次数,易挥发的、有毒的物品库,要强化通风,保证其成份在空气中的含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2.2.3 易燃易爆的化工产品库,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地面采用不产生火花、容易冲洗且不渗漏的不燃材料砌筑。2.2.4 根据化工产品的性质,设置适宜的灭火设备。对灭火剂、灭火器材和灭火方法相抵触的不同化工产品,不能共用混储。2.2.5 对雨、雪、风、砂、鸟、虫、蛇、鼠、阳光直射、外来火星等为患因素,应分别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应做到不潮不暗。2.2.6 重要的、大型的化工产品仓库,应醒置自动监测、自动报警和事故照明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