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道 515 汤阴段“32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21 年 3 月 27 日 22 时 14 分许,安阳市汤阴县 S302 省道与 G515 国道菜园镇路段十字路口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 6 人死亡、6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500 余万元。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安阳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周霁、副省长武国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时任安阳市委书记)李公乐作出批示,要求全力做好伤员救治、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责,汲取教训,严防同类事故的发生。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和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若干制度(
2、厅文202018 号),省政府决定对国道 515 汤阴段“32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提级调查,成立由河南省应急管理厅、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安阳市人民政府、安阳市应急管理局、安阳市公安局、安阳市交通运输局、安阳市总工会、汤阴县人民政府、汤阴县应急管理局、汤阴县公安局、汤阴县交通运输局、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邯郸市应急管理局、邯郸市公安局、邯郸市交通运输局组成的省、市联合调查组,下设综合组、技术组和管理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省、市纪检监察机关成立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同步开展追责问责审查调查。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
3、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并针对事故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事故调查组认定:国道 515 汤阴段“32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一、事故有关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一)事故发生经过2021 年 3 月 27 日 22 时 14 分许,赵建坤驾驶豫 A6A7H0 江铃全顺牌小型普通客车,核载 6 人,实载 12 人,沿 S302 省道由西向东行驶至 G515 国道交叉口时,与沿 G515 国道由北向南行驶、刘彦虎驾驶的冀 D3A139 半挂牵引车/冀 DWR80 挂重型栏板半挂车相撞,造成两车部分受损,12 人受伤,其中 6
4、 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二)事故救援和处置情况(二)事故救援和处置情况3 月 27 日 22 时 16 分许,汤阴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S302 省道与 G515 国道汤阴县菜园镇路段十字路口一辆货车与一辆小型客车相撞,小型客车着火有人员受伤。接警后,菜园派出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120 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安阳市委市政府、汤阴县委县政府和公安、消防、卫健、应急等部门的相关领导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对事故处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对后续案件办理进行指导。一是全力抢救受伤人员;二是对伤者立即开启交通事故救援绿色通道,召集医院专家尽一切力量抢救受伤人员;三是做好现场勘查、调查取证、
5、证据收集工作;四是落实现场防护措施,尽快清理事故现场恢复交通,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五是成立由交警部门牵头的事故处理小组,尽快联系死者、伤者家属,及时、妥善做好安抚工作;六是及时开展事故深度调查工作,并严肃责任追究。事故发生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反应迅速、措施得当,有效组织应急救援处置和善后工作。在信息报送和处置方面,本起事故上报、救援信息传递沟通顺畅及时,政府和有关部门响应积极,能及时、准确上报并发布事故信息,积极引导舆论导向,没有造成不良后果;在救援处置方面,各部门能够以大局为重,互相配合、共同参与、积极抢险,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善后处置方面,成立专项工作组,善始善终地做好伤
6、者施救和死者家属安抚工作,群众和家属情绪稳定,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三)事故车辆情况(三)事故车辆情况1.1.豫豫 A6A7H0A6A7H0 号江铃全顺牌小型普通客车(以下简称小客号江铃全顺牌小型普通客车(以下简称小客车),核载车),核载 6 6 人(实载人(实载 1212 人),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人),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该车初次登记日期为 2016 年 7 月 19 日,登记所有人为河南大之域商贸有限公司,原车牌号为豫 A6Z59C,2020 年 9 月 8 日该车转卖给河南郏县安良镇神前村 15 号薛景瑞,车牌号变更为豫 AY553C,2020 年 9 月 12 日,该车转卖给河南内黄县楚旺镇西街村 375号赵建坤,车牌号变更为豫 A6A7H0,检验有效期至 2022 年 7月 31 日。保险情况:投保有机动车交强险、商业第三责任险100 万、车损险 13.414 万,有效期至 2021 年 9 月 15 日,无车上座位险。2.2.冀冀 D3A139D3A139 号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以下简称大货车),号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以下简称大货车),使用性质为货运。使用性质为货运。该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