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武汉市新洲区三店街中心小学“44”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22 年 4 月 4 日 15 时左右,位于新洲区三店街店柳路*号的武汉市新洲区三店街中心小学(以下简称三店街中心小学)在进行陶艺工作室改造施工时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 2人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为 153.15 万元。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354 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事故单位为三店街中心小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2420117675829220R,住所为武汉市新洲区三店街店柳路*号,法定代表人为
2、姜某某,开办资金为 654.38 万元,举办单位为武汉市新洲区教育局,宗旨为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业务范围为小学学历教育。为贯彻国家“双减”政策,落实上级“213”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延时服务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三店街中心小学校委会“三重一大”决议要建学校陶艺工作室,具体方案是将原学校闲置热水房改造成陶艺工作室。2022 年 3 月 21 日,学校和包工头徐某喜达成口头协议,将陶艺工作室维修改造项目交由徐某喜负责组织实施。二、事故发生经过、救援以及信息报告情况2022 年 4 月 4 日下午 13 时左右,徐某喜组织徐某豹(徐某喜之子)、徐某华、胡某某、黄某某等人陆续到达三店
3、街中心小学陶艺工作室施工现场,准备对陶艺工作室西侧新建的工作间顶板浇筑混凝土。徐某喜、徐某华负责将简易吊装设备(俗称鸡公吊)安装在工作间顶板,徐某豹在一旁辅助。胡某某、黄某某 2 人负责手工拌混凝土。15 时左右,现场完成鸡公吊安装。黄某某将装满混凝土的斗车推到鸡公吊下方,将挂钩挂好后随即离开,与胡某某、徐某豹一同在陶艺工作室东侧拌混凝土(如图 1)。徐某喜、徐某华则在工作间屋面操作鸡公吊吊运斗车。图 1 事故现场示意图15 时 20 分左右,黄某某、胡某某、徐某豹 3 人听到学校围墙外有人喊出事了,就立即跑到工作间,看见屋面无人。随后绕到学校围墙外面,发现鸡公吊倾覆悬挂于围墙外侧(如图2),
4、斗车掉落,徐某喜、徐某华 2 人倒在地上。现场人员立即拨打 120 急救电话,120 救护车赶到后将徐某喜、徐某华送往新洲区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徐某喜因抢救无效于 16 时左右死亡,徐某华因抢救无效于 16 时 10 分左右死亡。图 2 斗车掉落,鸡公吊悬挂围墙外侧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副书记、市长程用文立即作出重要批示,副市长王清华迅速带领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市城建局分管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督导救援和善后处理等工作,新洲区政府以及区应急管理局、教育局、三店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在现场开展救援处置。为防止悬挂围墙外侧的鸡公吊掉落伤人,现场将鸡公吊转移至墙
5、外地面。新洲区应急管理局于事故当日 15 时40 分左右收到区政府值班室事故通报后进行调查核实,于 17时 13 分向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室报告了事故情况。三、事故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一)事故造成(一)事故造成 2 2 人死亡。人死亡。(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共(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共 153.15153.15 万元。万元。四、事故核查工作情况经现场勘验以及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如下:1.1.新建工作间情况。新建工作间情况。事发点位于三店街中心小学陶艺工作室新建的工作间屋面,该工作间高度 3.9 米,屋内尺寸为 4.5米3 米(如图 3),屋面已安装好模板以及钢筋(如图 4),准备进行浇筑。事发
6、时,正使用鸡公吊将装满混凝土的斗车吊运至屋面。2.2.事故鸡公吊和配重装置情况。事故鸡公吊和配重装置情况。事故鸡公吊倾覆后倒挂在屋面校外一侧,鸡公吊回转机构采用人工回转和机械固定方式,使用时必须人工推拉吊臂以实现吊臂和吊物回转和停放功能。鸡公吊抗倾覆配重物采用钢丝绳穿楼板形式悬挂在被浇筑楼板下室内。配重物采用袋装黄沙,沙袋被搁置于工作室内的一块钢制脚手板上(如图 5),脚手板一端悬挂钢丝绳,钢丝绳穿过屋面模板挂在鸡公吊底座固定方管上(如图 6),以此形成鸡公吊抗倾覆配重系统。3.3.被吊物和配重重量。被吊物和配重重量。经现场称重,事故斗车及装载的混凝土重约 217.5kg(如图 7),用于配重物采用 2 袋半黄沙重约133.5kg(如图 8)。4.4.配重验算情况。配重验算情况。根据专家验算,在吊运 217.5kg 吊物的情况下,要保证鸡公吊安全平稳运行,即当转吊臂旋转至与支腿呈 90角时,配重给予的抗倾覆力矩大于等于吊物的倾覆力矩即可(以固定方式为牢靠的理想状态,且不考虑吊物运动线速度和惯性因素),求得 F1 即为所求配重提供的下压力(如图9)。对转向至 90角静止状态力矩平衡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