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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新乡县朗公庙镇截污纳管项目“8·30”一般中毒窒息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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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新乡市人民政府新乡县朗公庙镇截污纳管项目“830”一般中毒窒息事故调查报告2020 年 8 月 30 日 17 时 30 分许,新乡市新飞大道与南外环丁字路口西侧,新乡县朗公庙镇截污纳管项目新建检查井内,发生一起硫化氢中毒窒息事故,造成 2 人死亡、2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173.7 万余元。鉴于今年以来,我市有限空间作业接连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以及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集中行动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对该起事故提级调查处理。2020 年 9 月 1 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新乡市人民政府成立新乡县朗公庙镇截污纳管项目“830”一般中毒

2、窒息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为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汲取事故教训,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检测检验、调查取证和专家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概况及合同(协议)签订情况1.项目概况新乡县朗公庙镇截污纳管项目,是按照新乡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2019 年 10 月份重点工作任务安排(新环攻坚办2019330 号)文件要求,由新乡县朗公庙镇政府(以下简称镇政府)

3、负责建设,主要为解决老新原线及新飞大道西侧明渠排放污水脏乱臭的问题。该项目北起新乡市拘留所(老新原线)向南至新菏铁路桥,共设置三个标段;一标段新乡市拘留所至南外环,二标段南外环至新菏铁路桥,三标段经南外环丁字路口南侧贯通新飞大道东西两侧;工程总造价 210 万元。新乡县水污染防治突出问题整改方案(新环指201970 号)文件要求镇政府2019 年 12 月底前完成招标前期工作,2020 年 2 月底前完成招标并开工建设,4 月底前完成建设;项目招投标及建设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滞后,迟至 2020 年 3 月 4 日镇政府委托河南中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新乡县朗公庙镇截污纳管项目

4、招标公告。在此期间吕庆伍(新乡县朗公庙镇朗北街村人)委托刘继喜(延津县榆林乡榆林村人)寻找一家有资质的公司,刘继喜通过吕金鑫(新乡县朗公庙镇朗北街村人)联系河南省润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轩公司),并经润轩公司同意借用其资质进行该项目三标段投标。2020 年 4 月 7 日镇政府发布的中标通知书项目编号为(县区)新交 GCZB-2020-0043-3DE 显示:润轩公司中标该工程三标段。该标段具体施工内容为:西起新飞大道与南外环丁字口西南角人行道外新建检查井(以下简称事故井),东至新飞大道与南外环丁字口东南角右转车道检查井(编号 WB1,以下简称东检查井),管道总长 77.16m,工程造

5、价40.183853 万元人民币,合同工期 20 天。2.相关合同(协议)签订情况2020 年 4 月 15 日,吕庆伍委托刘继喜作为乙方代表与甲方润轩公司签订了挂靠施工协议,该协议明确由乙方挂靠甲方承包施工新乡县朗公庙镇截污纳管三标段工程;2020 年 4 月 23 日,镇政府与润轩公司签订了新乡县朗公庙镇截污纳管项目三标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20 年 5 月 8 日,镇政府与河南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信公司)签订了新乡县朗公庙镇截污纳管项目(三个标段)监理合同。(二)事故现场基本情况该工程于 2020 年 5 月 10 日开工,8 月 20 日左右新飞大道路面下自西向东顶管与东

6、检查井连通;开工后至事故发生,润轩公司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均未到岗履行职责。事故地点位于新飞大道与南外环丁字口西南角人行道外事故井,该事故井井下北侧有管径为 300mm 的预留管道,管道口封闭;南侧偏东有管径为 600mm 的管道,管道口封闭;东侧有管径 800mm 的管道横穿新飞大道;距离事故井西北方向 8m 处有一条积满污水的路边排。由于施工期间降雨量较大,事故井周边积水严重,加上路边排内污水倒灌井内,造成该井及管径 800mm 的管道内存有大量污泥;作业人员在实施该井及管道内污泥清淤作业时,导致污泥中的有毒有害气体在管道内散发聚集。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组委托市职业病防治研究所先后 2 次对事故井内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2 次的检测报告均显示,事故井中存有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二、事故相关单位、个人基本情况(一)工程建设单位:镇政府;住所:新乡县朗公庙镇人民政府;负责人:王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721005573035N;机构性质:机关。(二)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润轩公司;住所: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八一路源湖园 6 号别墅南楼;法定代表人:闫天艳;注册资本:肆仟零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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