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黄岛区 1121 青岛奥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一般中毒事故调查报告2018 年 11 月 21 日 14 时 50 分许,位于黄岛区临港管区内,青岛奥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进行拆除排水管道混凝土堵块施工作业时,该公司施工人员薛建仁在污水井内中毒昏迷,现场人员将其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后经救治无效,于 11 月 22 日 9时 50 分医院宣布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55 万元。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493 号令)、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第 236 号令)的有关规定及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区安监执法局等部门依法组成生产
2、安全事故调查组的通知(青黄政发20171 号)文件要求,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了由青岛灵山湾文化区开发建设指挥部、黄岛公安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总工会和临港管区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黄岛区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监察委派员参与事故调查。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了事故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和调查询问等方式,查清了事故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1、施工单位青岛奥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
3、下简称奥丰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吕超,住所为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长江中路 36 号 2 单元 101 室,成立日期为 2016 年 10 月 26 日,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锁具;开锁服务;锁具维修;房屋修缮;管道工程施工(不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化粪池的清扫等。2、物业服务单位大连万象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青岛东方影都分公司(以下简称万象美物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胥盈,住所为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滨海大道 1999 号,成立日期为 2014 年 1 月 27 日,经营范围:物业管理;供暖;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服务等。3、建设单位
4、青岛万达东方影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兰涛,住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滨海大道青岛万达东方影都展示中心,经营范围:影视产业园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管理等。(二)施工项目来源情况2018 年 5 月份,星光岛一期住宅(A-4-1 地块)有业主反应有污水井堵塞现象,经物业检查发现是 222 号楼和 224 号楼西侧中间污水井堵塞,物业工程部主管龚靖联系万达公司客户部经理李龙寻求解决此事,李龙在万达公司项目周例会上反映了这一情况,会上安排由万达公司工程部经理马天石联系解决此事,马天石遂联系施工单位中建八局项目经理赵波让其解决,但赵波认为该事不在合同之内且没
5、有相关施工人员便拒绝此事,之后马天石多次与赵波联系解决该事,但赵波一直未同意,此事后来一直耽搁着。死者薛建仁使用奥丰公司的营业执照承揽了该施工项目,奥丰公司法定代表人吕超负责提供施工所用氧气瓶、电镐并进行现场管理。奥丰公司承揽该施工项目时未签订过施工合同,且薛建仁随身携带的通讯手机因救援时遗漏在污水井井内,无法通过手机找不到与薛建仁承揽业务相关信息;同时调取薛建仁、吕超 11 月份以来的通话记录,查到吕超于 11 月 19 日-11 月 20日与万象美物业星光岛一期工程部主管龚靖有过三次通话,于11 月 19 日-11 月 21 日与万象美物业星光岛一期工作人员冯华有过九次通话,主要通话内容为
6、联系施工所用电镐要从物业用房接电及告知 11 月 20 日上午暂停施工事宜,但万象美物业工程部主管龚靖不承认该施工项目是由其发包。同时对万达公司客户关系部经理李龙、工程部经理马天石及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赵波进行了询问,均不承认该施工项目由其发包。二、安全管理情况(一)各企业安全管理情况1、青岛奥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未制定有限空间应急救援预案;未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未进行危险有害因素检测;未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未配备应急救援器材。2、大连万象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青岛东方影都分公司2015 年 5 月 20 日,万达公司与万象美物业签订青岛万达东方影都填海区 A-4-1 地块一期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有效期至 A-4-1 地块业主大会成立并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为止。合同中约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大连万象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青岛东方影都分公司)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甲方保证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