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发 文 号: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五届第 20 号发布单位: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日期:2019-11-27实施日期:2020-01-01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 20 号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19 年 11 月 27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 年 11 月 27 日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2019 年 11 月 27 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三章公共服务第四章城市管理第五章社会治理第六章保障与监督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障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职,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多元共治、简约高效的基层公共服务、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体制,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第二条本市围绕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创新,充分发挥党组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服务群众的作用,立足基层服务管理,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构建党建引领、区域统筹、条块协同、上下联动、共建共享的街道工作新格局,建
3、设新时代文明街道、活力街道、宜居街道和平安街道。第三条第三条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在本街道党的工作委员会领导下,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履行辖区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社会治理等综合管理职能,统筹协调辖区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工作。第四条第四条街道办事处应当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宣传,教育引导辖区居民和单位遵纪守法,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主义新风尚。第五条第五条街道办事处应当坚持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在本街道党的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加强社区治理,以到基层一线解决问题为导向,统筹协调、指挥调度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
4、其派出机构、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事业单位等,围绕群众诉求、重点工作、综合执法、应急处置等反映集中、难以解决的事项,共同做好辖区服务管理工作。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有关单位应当接受街道办事处的统筹协调、指挥调度。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督促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有关单位依法履职,为街道办事处开展统筹协调、指挥调度工作提供支持。第六条第六条本市依托市民服务热线,建立统一的群众诉求受理平台,健全完善接诉即办分类处置机制。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要求,细化、落实、创新接诉即办机制,及时回应、解决群众的诉求。第七条第七条街道办事处应当推动为民办事常态化、制度化,满足人民群众生活的便利
5、性、宜居性、多样性、公正性、安全性需求;在作出涉及辖区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以及实施文化服务、便民服务设施等相关规划过程中,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听取辖区居民和单位的意见、建议。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八条第八条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更名、驻地迁移、管辖范围的确定和变更,由区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政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市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遵循规模适度、管理科学、服务高效的原则,根据地域面积、人口规模、人文历史、街区功能、居民认同等因素,拟订街道办事处设立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已设立的街道办事处不符合设立标准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提出调整方案。第九条第九条街道
6、办事处实行主任负责制。本市按照精简、效能、便民的原则,整合相关职能,构建面向人民群众、符合基层事务特点、简约高效的基层治理体制。街道办事处根据本市规定设立民生保障、城市管理、平安建设、社区建设、综合行政执法等工作机构,并做好政务服务、市民活动、诉求处置等工作。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市、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不得要求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对口设立机构或者加挂牌子。第十条第十条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实施辖区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工作,落实卫生健康、养老助残、社会救助、住房保障、就业创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和法律服务等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二)组织实施辖区环境保护、秩序治理、街区更新、物业管理监督、应急管理等城市管理工作,营造辖区良好发展环境;(三)组织实施辖区平安建设工作,预防、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四)组织动员辖区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工作,统筹辖区资源,实现共建共治共享;(五)推进社区发展建设,指导居民委员会工作,支持和促进居民依法自治,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提升社区治理水平;(六)做好国防教育和兵役等工作;(七)法律、法规、规章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