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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寄递安全管理办法实施日期2015-05-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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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寄递安全管理办法讲解了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寄递安全管理活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明确了寄递企业和用户的权利与义务。该办法涵盖了从收寄、分拣、运输到投递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措施。寄递安全管理实行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企业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办法指出,用户交寄物品应当遵守国家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并如实填写寄递物品详细信息。寄递企业是寄递安全的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寄递安全工作负有重要职责,如建立寄递安全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等。此外,寄递企业应设置寄

2、递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管理人员,并按规定公示禁止寄递或限制寄递物品名录等内容。寄递企业还需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在发现禁止寄递物品时,及时停止转发和投递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对于重大危害性禁止寄递物品,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向邮政管理机构报告。同时,寄递企业要采用技术手段对各环节进行安全监控,防止寄递物品在寄递过程中出现问题,并且处理中心、分拨中心需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检查设备。山东省寄递安全管理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内所有从事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全部或者部分环节活动的企业,包括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以及其他相关企业。这不仅涉及企业的日常运营,更关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护。通过此办法,旨在规范省内寄递行业的安全管理活动,确保寄递过程中的信息安全与物品安全,维护用户和寄递企业的合法权益,为社会提供更加可靠、安全的寄递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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