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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危险品厂与其他单位距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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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危险品 与其 单位 距离
- 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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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危险品厂与其他单位距离》讲解了关于剧毒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厂的选址规划要求,明确了剧毒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厂在距离居民区、供水水源及水源保护区、交通干线(公路、铁路、水路)、自然保护区、畜牧区、风景名胜旅游区、军事设施等地区1000米内范围内不得进行规划和兴建的规定,即从工厂围墙到上述区域边界不少于1000米。这一规定旨在确保这些敏感区域免受剧毒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可能带来的潜在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安全、环境保护以及社会稳定。对于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厂点,文件指出其规划和兴建应遵循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YHS01),以有效预防火灾风险,确保此类企业的消防安全,降低对周边环境和人群的危害风险。
《建危险品厂与其他单位距离》适用于涉及剧毒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和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生产的企业,在新建或规划生产厂点时必须严格遵守文中提到的距离要求及相关防火规定。该规定同样适用于城市规划部门,在进行城市布局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到危险品厂的安全距离要求,合理安排工业用地与居民区、水源地、交通线路等重要设施之间的相对位置关系,以保障城市整体的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同时,环保、安监等部门也需依据此规定加强对相关企业的监管,确保其合规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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