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市高新区城市中央广场“10·16”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docx

安全生产视频网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239396 上传时间:2023-03-01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19.3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市高新区城市中央广场“10·16”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市高新区城市中央广场“10·16”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市高新区城市中央广场“10·16”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市高新区城市中央广场“10·16”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市高新区城市中央广场“10·16”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市高新区城市中央广场“1016”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2016 年 10 月 16 日 10 点 30 分左右,孝感市高新区槐荫办事处辖区城市中央广场建筑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物致人死亡一般事故,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30 万元。事故发生后,市高新区槐荫办事处、市高新区安办及时向市安办等相关部门报告了有关情况。接到报警后,市公安局槐荫派出所迅速派出警员王伟、丁安平到现场查勘了解情况;市中心医院派出 120 急救人员第一时间赶赴事发工地抢救受伤人员。施工企业主动配合警方和医护人员组织开展救援和善后工作。截止 11 月 19 日,善后工作处置完毕。经市政府领导同意,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

2、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12 月 18 日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监局副局长何君任组长,市监察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城建委和市高新区等单位派人参加的市高新区城市中央广场“10.16”高处坠物致人死亡一般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勘验现场、走访询问、调查取证、专业机构检测鉴定和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和暴露出

3、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涉及企业的基本情况(一)孝感宏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一)孝感宏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孝感宏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是城市中央广场项目的投资方。法定代表人:周豁。注册资本:1000 万元经营范围包括凭资质从事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以自有资金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工程项目、市政基础项目进行投资;自有房屋和场地租赁与管理;企业服务管理;机械设备、机电设备(不含汽车)租赁。(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二)湖北全洲扬子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二)湖北全洲扬子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全洲扬子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是城市中央广场项目的总承包

4、单位。全面负责城市中央广场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工作。法定代表人:熊青林。总经理:熊青林。注册资本:35000 万元。具有建筑业企业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证书编号为 D142065839)、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编号为D242041828)、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证书编号为 D342035005)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为(鄂)JZ 安许证字2005000410-01)有效期为:2014 年 04 月 21 日至 2017 年04 月 21 日

5、。(三)湖北扬子江峰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三)湖北扬子江峰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湖北扬子江峰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湖北全洲扬子江工程有限公司均为湖北全洲集团的子公司。湖北全洲扬子江工程有限公司受湖北全洲集团的委托,代管湖北扬子江峰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湖北扬子江峰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城市中央广场 11#楼外脚手架拆除施工作业。法定代表人:吴汉峰。执行经理:岳卫兵。注册资本 2700 万元。具有建筑业企业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施工资质(证书编号为:D342035063)。江西省龙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西省龙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孝感宏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指定分包单位。主要负责城市中央广场 11#楼公共

6、部位精装修工程。经理:叶卫国。(五)孝感市天厦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五)孝感市天厦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孝感市天厦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为城市中央广场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程武。注册资本 300 万元。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证书编号为 E142003235)。有效期为 2016 年 6 月 06 日至2020 年 5 月 21 日。城市中央广场一期(北区)项目监理部为孝感市天厦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派出单位。主要负责城市中央广场一期(北区)项目建设监理工作。项目总监:周建平,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号:42001082,有效期至 2017 年 06 月 22 日。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处理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一)事故发生经过2016 年 10 月 16 日 10 点 30 分左右,市高新区槐荫办事处辖区城市中央广场建筑工地 11#楼,湖北扬子江峰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架子工李炳苟、刘亚平在拆卸 13 层处外脚手架施工作业中,违反脚手架施工方案中卸料时扣件、短杆必须装笼或料斗运至地面的要求。将拆卸下的短钢管直接放在脚手架上,脚手架晃动较大导致短钢管掉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事故案例 > 物体打击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