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北金狮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7.9”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2015 年 7 月 9 日 12 时 35 分左右,湖北金狮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猴子岩铝土矿+190m 中段平硐西 150m 处,工人在第 3 号矿房 6 号溜矿井口对扒渣机进行检修作业时,被井口落石砸中,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90 万元。事故发生后,湖北金狮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未依法向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2015 年 9 月 22 日,市安监局接到新华社半月谈新媒中心杨红艳电话举报称“2015 年 7 月 9 日中午 12 时左右,湖北金狮矿业矿工黄显平在工作中被矿上掉下
2、来的石头砸伤,经治疗无效死亡。”市安监局接到举报后于 2015 年 9 月22 日电话通知南漳县安监局要求“尽快核查情况,并将调查核查情况报市安监局和反馈给举报人”。2015 年 9 月 28 日,南漳县安监局将该起事故举报的核查工作安排到县安监局执法大队。2015 年 10 月 12 日,南漳县安监局根据事故举报线索向南漳县人民政府报送了“关于成立事故联合调查组的请示”。2015 年 10 月 12 日下午,新华社半月谈新媒中心举报人杨红艳等一行 3 人到南漳县安监局询问事故核查情况,县安监局告知举报人该局已向县政府报送了成立事故联合调查组的请示,待政府批复后立即开展事故调查。2015 年
3、10 月 14 日,举报人杨红艳再次向市安监局举报称“9 月 22 日举报的金狮矿业矿难事故涉嫌瞒报,要求尽快核查并回复”。2015 年 10 月中旬,南漳县成立了由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城关镇负责同志参加的“7.9”事故举报调查组,并邀请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由于事故调查时间距事故发生时间已过 3 个多月,金狮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猴子岩铝土矿在事故发生后一直停产,矿上作业工人都已遣散,企业法定代表人刘义树以在北京、上海筹措资金为由不回公司配合调查,死者家属因事故赔偿没有全部到位也不配合调查,诸多因素给事故调查工作带来很多困难和障碍,事故核查工作陷入窘境。2015 年 12
4、月 18 日事故调查组向南漳县人民政府申请延期调查,县政府于 12 月 21 日作出批复同意延期。在后期的走访调查中,事故调查组发现此前调查的有关证据与事实严重不符,事故调查组又重新找线索,找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义树谈话,讲明法律法规和政策,经过 3 个多月艰难调查,截止 2016年 2 月 15 日,湖北金狮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在事故调查组调查询问中承认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由于该企业涉嫌瞒报事故,市安监局在听取南漳县安监局报告后,于 2016 年 2 月22 日向市人民政府报送成立事故调查组的请示,市政府于 2016年 2 月 24 日批复同意成立湖北金狮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7.9”
5、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湖北金狮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狮矿业公司)成立于 2005 年 3 月 31 日,位于南漳县城关镇龙华大道 199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20624000009679,组织机构代码:77077943-6,注册资本:2000 万元整,公司类型:股份有限
6、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义树,经营范围:铝土矿开采,铝铁加工、销售,化工产品的加工销售。2013 年 2 月 4 日经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取得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420000201302313012875,该矿为地下开采铝土矿,年生产能力 8 万吨,有效期至 2018 年 2 月 4 日。2014 年 4 月 2 日经湖北省安监局批准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为:(鄂)FM安许证字2014061156 号,有效期至 2017 年 4 月 2 日。经审查该矿法定代表人刘义树,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陈新岳取得有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资格证,总工程师安存忠持有工程师资格证和主要负责人资格证,安检部李启科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2 名井队长持有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5 名工人持有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以上持证人员均在有效期内。(二)猴子岩铝土矿基本情况(二)猴子岩铝土矿基本情况1、矿区地理概况及范围金狮矿业公司猴子岩铝土矿区位于南漳县城关镇猴子岩一带,矿区距南漳县城关镇 5 公里,有公路相连,交通方便。矿区属荆山山脉一部分,地势西高东低,最高海拔+465.9 米,最低海拔+190 米,相对高差大部分在 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