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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产品安全保护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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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人民至上 文档编号:240449 上传时间:2023-03-02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1.9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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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易燃易爆产品安全保护措施班组使用的氧气、乙炔、SF6、汽油、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要有隔离措施。在仓库防火安全管理中,电气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1)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2)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3)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 60w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爆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4)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

2、不得小于0.5m。(5)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6)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7)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8)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9)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10)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公安部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对火源管理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1)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2)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3)库区以及周围 50m 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化学品爆炸应急预案、化学品油品泄漏应急预案、火警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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