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异步起动三相永磁同步电动机、电梯用永磁同步电动机以及变频驱动永磁同步电动机(以下同称:永磁同步电动机)的能效等级、能效限定值、节能评价值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1140 v及以下的电压,50 Hz三相交流电源供电,额定功率为0.55 kW375kw,极数为2极、4极、6极、8极、10极、12极和16极,单速封闭自扇冷式,连续工作制的异步起动三相永磁同步电动机;1 000 v及以下的电压,变频电源供电,额定功率为0.55 kW-110kW电梯用永磁同步电动机:1000 V及以下的电压,变频电源供电,额定功率为0.55 kw90 kW变频驱动永磁同步电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