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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溶剂使用、蒸馏过程中的安全建议及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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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有机溶剂使用、蒸馏过程中的安全建议及要求一、有机溶剂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对策:在化学反应过程中,绝大部分的化学反应都是在溶剂中进行的。溶剂是一个重要的媒介,它可以使参加反应的各种物质分子得以均匀分布,增加分子间碰撞接触机会,加速反应的进程。溶剂可以传导热量,通过它可以向反应物质提供热量,促进反应的进行;通过它也可以将反应放出的热量传出,保证反应的安全。溶剂的选择还可以直接影响反应的速度、反应的方向、反应的完全程度以及反应产物的构型等等。因此,正确地选择和使用溶剂,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对实现有机合成的经济目标和安全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有机溶剂主要危险:1、大多为易燃物质,遇引火源容易发生火

2、灾;2、大多具有较低的闪点和极低的引燃能量,在常温或较低的操作温度条件下也极易被点燃;3、大多具有较宽的爆炸极限范围,与空气混合后很容易发生火灾、爆炸;4、大多具有较低的沸点,因此具有较强的挥发性,易散发可燃性气体,形成燃烧、爆炸的基本条件;5、大多具有较低的介电常数或较高的电阻率,这些溶剂在流动中容易产生静电积聚,当静电荷积聚到一定的程度则会产生放电、发火,引发火灾、爆炸。6、大多对人体具有较高的毒害性,当发生泄漏、流失或火灾爆炸扩散后还会导致严重中毒事故;7、少数溶剂如乙醚、异丙醇、四氢呋喃、二氧六环等,在保存中接触空气会生成过氧化物,在使用升温时会自行发生爆炸。(二)有机溶剂使用过程中的

3、主要安全对策措施:1、科学优化工艺:在研制试验阶段和工艺设计阶段,必须考虑对溶剂安全性进行选择和优化试验。尽可能选用不燃或不易燃的有机溶剂代替易燃溶剂;尽可能选用高沸点溶剂代替低沸点溶剂;尽可能选用电阻率较小的溶剂代替电阻率大的溶剂;尽可能选用无毒或毒性较小的溶剂代替剧毒或毒性较大的溶剂;最大限度的降低易燃溶剂使用量。通过前期安全试验工作,从本质上消除或降低溶剂的危险、危害性。2、做到密闭生产:对生产设备、储存容器应尽可能做好密闭工作,尽量避免敞口操作,杜绝滴漏跑冒,减少可燃、有毒溶剂挥发气体散发造成作业场所内火灾、爆炸、中毒的危险。对于带压或减压设备,在投产前、检修后以及运行中都应检查密闭性

4、和耐压程度,既要防止内部的可燃、有毒物质气体向外界泄漏,又要防止外部空气进入设备容器内部,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并达到爆炸极限,造成更大危险。3、加强通风换气:(1)为保证易燃、易爆、有毒溶剂泄漏的气体在生产环境中不超过爆炸、中毒的危险浓度,化工生产装置应尽可能采用露天、敞开或半敞开的布置方式。对于设置在厂房内的化工生产装置,必须采用通风换气措施。(2)通风换气应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对于易燃、易爆物质气体,在车间内浓度一般应低于爆炸下限值的 25%;对有毒物质气体,不应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工作场所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3)通风换气方式一般宜采用自然通风,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机械通风措

5、施(例如制药厂的 GMP 厂房)。对有火灾、爆炸、有毒危险的厂房,通风气体不得循环使用,送风、排风设备应分开独立设置风机室。送风设施的进风口位置应设在室外空气比较洁净的地方,排风口宜设在建筑高处排放。(4)部分生产设备由于短时间投料、放料等需要,存在着作业人员暴露于易燃、有毒溶剂气体的操作,需要设置管道通风系统和局部吸风罩,对作业人员起到保护作用。设计时应考虑到布局位置适宜,风量足够并设有闸板阀控制防止不同岗位有害气体串流。设计时还应充分考虑到通风管道内的不同物质气体混合是否会引起燃烧、爆炸或其他可能的危险,如果存在,则应单独设置通风系统,不得互相连通。值得着重指出的是厂房内的反应设备或储存容

6、器排出的浓度较高的易燃、有毒气体是不应该排入通风系统的,应单独引入回收、净化处理装置,经处理达标后再进行高空排放。4、惰性气体保护:由于大多数可燃有机溶剂的沸点较低,常温或反应温度条件下都有较大的挥发性,与空气混合容易形成爆炸型混合物并达到爆炸极限。因此,向储存容器和反应装置中持续的冲入惰性气体(氮气、氩气、二氧化碳、水蒸气等),可以降低容器和装置内氧气的含量,避免达到爆炸极限,消除爆炸的危险。惰性气体置换措施适用于低闪点、易产生静电类有机溶剂的生产设备、储存容器的微正压保护;易燃有机溶剂的管道输送和压滤作业;投产前、动火前、检修后对涉及易燃有机溶剂化工设备的置换处理;当有机溶剂发生火灾事故时也可用惰性气体进行隔离、灭火。5、消除、控制引火源:为了防止火灾和爆炸,消除、控制引火源是切断燃烧三要素的一个重要措施。引火源主要有明火、高温表面、摩擦和撞击、电气火花、静电火花、化学反应放热、雷击等。当易燃溶剂使用中存在上述引火源时会引燃溶剂形成火灾、爆炸。因此,必须特别注意消除和控制以下可能产生引火源的情况。(1)带入明火:禁止在有易燃、易爆有机溶剂的生产、储存场所吸烟、动火,严格控制机动车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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