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讲解了为了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销售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管理而制定的办法。该文件明确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以及实施计量监督管理的主体应遵守此办法,并对定量包装商品进行了定义。它规定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全国此类商品的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文件强调,生产者和销售者需加强计量管理,配备相应的计量检测设备,确保商品符合办法要求。此外,办法详细规定了净含量标注的形式、位置及字符高度等具体要求,明确了多件同种或不同种商品的净含量标注方式,设定了单件和批量商品实际含
2、量与标注净含量之间的允许偏差范围。对于因水分变化等因素导致净含量变动的商品,生产者需采取措施保证净含量准确。同时,办法还涉及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包括责令整改、罚款乃至吊销证书等,并指出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且行政相对人有权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和销售定量包装商品的企业和个人。这不仅涵盖了食品、饮料、日用品等行业,还包括任何以销售为目的、具有统一标识内容预包装商品的制造商和零售商。无论是大型企业还是个体商户,只要涉及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或销售,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的规定,确保商品的净含量标注准确无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