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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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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急管理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垂直管理局、财政部各监管局:为切实提升自然灾害抢险救灾应急保障能力,适应改革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中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提高物资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急管理部、财政部制定了中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映。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

2、局 应急管理部 财政部2023 年 2 月 13 日中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中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提高自然灾害抢险救灾应急保障能力,规范中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提高物资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应急抢险救灾储备物资(以下简称“中央储备物资”)是由中央财政安排资金购置,专项用于支持遭受重特大自然灾害地区开展抢险救灾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的应急储备物资,包括防汛抗

3、旱类物资和生活救助类物资等。第三条第三条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防总办公室”)或者应急管理部按照各自职责提出中央应急抢险救灾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商财政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编制保障规划,确定储备规模、品种目录和标准、布局等;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第四条第四条 财政部负责安排中央储备物资购置和更新、保管等相关经费,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开展中央储备物资资产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第五条第五条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中央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等工作,确保库存中央储备物资数量真实、质量合格、账实相符;根据国家防总办公室或者应急管理部的动用指

4、令按程序组织调出,对相关经费组织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第二章第二章 储备购置储备购置第六条第六条 每年国家防总办公室或者应急管理部会同财政部根据储备保障规划确定的储备规模、当年储备物资调拨使用、报废消耗及应急抢险救灾新技术装备物资需求等情况,研究确定下一年度中央储备物资购置计划,包括物资品种、数量、布局等。国家防总办公室或者应急管理部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提供采购物资技术要求。第七条第七条 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需应急追加物资的,由国家防总办公室或者应急管理部会同财政部制定紧急购置计划,并联合下达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第八条第八条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国家防总办公室、应急管理部、财政部联合下达的

5、年度购置计划或者紧急购置计划,向财政部申请储备购置经费预算。财政部按程序审批。第九条第九条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照年度购置计划或者紧急购置计划,以及财政部批复的购置经费预算,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组织采购,并及时将采购情况通报国家防总办公室、应急管理部、财政部。第十条第十条 中央储备物资的入库验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相关标准以及采购合同约定的履约验收方案执行。采购物资数量和质量验收合格入库后,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核算应支付采购资金及检测等必要费用,报财政部审核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支付。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财政部负责核定中央储备物资库存成本。第三章第三章 储备保管储备保管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国家粮

6、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确定的储备布局,商国家防总办公室、应急管理部、财政部确定储备库,实行中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库挂牌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国家防总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制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国家有关中央储备库布局需求和资质条件等相关标准,采取公开、公平、正的方式选择具备条件的储备库承储中央储备物资。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调整须报国家防总办公室、财政部、应急管理部审核。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中央储备物资保管工作,制定中央储备物资保管等各项规章制度,督促指导承储单位制定应急调运预案,落实专仓存储、专人保管、专账记载、挂 牌明示等管理要求、掌握物资设备维护保养和操作技能,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储备管理,实现中央储备物资信息部门间共用共享。承储单位按照承储要求负责中央储备物资具体日常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储备物资管理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落实中央储备物资验收入库、日常保管、紧急调用等有关工作,对中央储备物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国家防总办公室、应急管理部、财政部根据应急抢险救灾工作需要,适时对中央储备物资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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