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罐车库安全管理规定部分内容预览 文件共 8 页本文件共 8 页,只能预览部分内容,查看全部内容需要下载。注:预览效果可能会出现部分文字乱码(如口口口)、内容显示不全等问题,下载是正常的。内容摘要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一条 石油库系指油田、炼化、销售企业的收发和储存原油、液化烃、液化石油气、成品油、半成品油、溶剂油、润滑油和重油等的仓库或设施。第二条 石油罐车库新建、改建、扩建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其中油田企业石油库应符合 GB 50183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炼化企业石油库符合 CB 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销售企业石油库应符合 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规定。第三条 石油库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岗位人员应经过岗位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持证上岗。第二章 安全管理第四条 石油库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工程师(安全岗位),班 组设置兼职安全员。第五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