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氧乙烷罐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环氧乙烷是一种易燃、易爆和易发生聚合反应的化学物质,在空气中 1 个大气压条件下爆炸极限为 3100容积百分浓度,因此对环氧乙烷的储存和运输要求非常严格,一般采用氮气密封。目前有些单位由于对环氧乙烷的性质了解不够,致使环氧乙烷储运设备的设计、使用和运输存在着较严重的事故隐患。为了保证环氧乙烷的储运和使用安全,我局委托全国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专题研究了环氧乙烷储运压力容器设计参数等问题。根据专家意见,我局提出如下要求,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储运环氧乙烷的压力容器,其设计参数应符合以下要求:1.环氧乙烷汽车罐车(1)环氧乙烷的物性
2、数据按 GB13098-91工业环氧乙烷确定;(2)设计温度:-1020;(3)充装系数不大于 0.79 公斤/升;(4)设计压力:0.8Mpa,同时应以-0.1Mpa 校核罐体刚度,设计壁厚取二者较大的;(5)外保冷材料应采用发泡玻璃,厚度应根据保冷要求确定,保温外皮不得使用铝皮;(6)罐体材料应优先采用不锈钢或不锈钢复合板;(7)物料装卸应采用上装上卸方式,装卸管道应为不锈钢金属波纹软管,不得采用带橡胶密封圈的快速连接接头;(8)盛装环氧乙烷的汽车罐车应配置高纯氮气瓶,并应设有与罐体连接的接口;(9)置换用氮气纯度应不低于 99.9,氮封中的氧含量不得大于 0.5;(10)密封垫片应采用聚
3、四氟乙烯材料,禁止使用石棉、橡胶材料;(11)汽车罐车应带有阻火器装置.2.固定式环氧乙烷储罐(1)操作温度范围:-1020;(2)设计压力根据氮封系统压力确定;(3)环氧乙烷储罐应设置水冷却喷淋装置,并应有充足的水源提供。(4)其它要求应符合上款“环氧乙烷汽车罐车”中(1)、(3)、(5)、(6)、(9)和(10)的要求。盛装环氧乙烷的汽车罐车,除应符合本文要求之外,还应符合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以下简称罐车规程)和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盛装其它介质的汽车罐车充装或改装后充装环氧乙烷。三已具备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制造资格的单位,制造环氧乙烷汽车罐车之前,须严格按罐车规程的有关规定,报我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