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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天然气工业、公建用户安全使用须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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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道天然气工业、公建用户安全使用须知1.天然气的基本知识:天然气是一种无毒无色无味的气体,其主要成分是甲烷,约比空气轻一半。完全燃烧时,需要大量的空气助燃,如果燃烧不完全,会产生有毒气体一氧化碳,因而一定要防止泄露。(燃气公司在供气时按国家规范加入适量加臭剂,因而用户会闻到燃烧时有种臭味)2.灶具使用时应有人照看,应注意使用环境的通风换气。3.停止使用燃气时,应检查灶具等燃气设施的开关是否关闭。4.发现漏气怎么办:如发现漏气,则关闭表前进气阀门,及时向天然气公司报修。在专业队伍未到来之前,打开门窗通风,在燃气漏气未排除之前,严禁在室内开关电源、接打电话、手机,杜绝一切火源,在室外等候检查人员。

2、如发现邻居家燃气泄露,应敲门通知,切勿使用门铃。5.用户应保证使用区域内燃气管道及设施完好,因用户及其他施工造成乙方损失或丢失的,用户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及费用。6.燃气用户应当在燃气使用区域内安装使用燃气泄露安全保护装置。安装燃气泄露保护装置的用户,应当委托具有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质的单位安装,使用经法定机构检测合格的燃气泄露保护装置。7.用户需要改动、拆除固定燃气设施的,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经燃气企业同意后,由具有燃气施工资质的企业组织施工,所需费用由用户承担。8.燃气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盗用燃气;(二)在没有燃气设施的房间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三)违法规程使用存放燃气;(四)随意踩

3、踏、无视漏气等不当行为;(五)用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六)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或者从事其他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八)损坏、盗窃燃气设施;(九)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损害燃气设施;(十)在燃气设施上的安全保护距离内及在通往调压箱(柜)、调压站、气化站、混气站、储配站的主要通道上,修建建筑物、结构物,设置停车场、集贸市场或者堆放物品;(十一)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坏燃气设施标志。9.在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一)新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二)开挖沟渠、挖坑取土或者种植深根植物;(三)进行打桩或者顶进

4、作业;(四)动用明火作业;(五)从事爆破作业;(六)置放、碾压易燃易爆物或者倾倒、排放腐蚀性物品;(七)其他损坏燃气设施或者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10.燃气企业将对燃气设备定期安全检查及燃气计量的查抄,用户不得进行阻碍,因此造成的不能正常供气的责任,由用户承担。燃气企业对燃气用户违反安全用气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燃气主管部门。11.因工程施工确需改装、迁移或者拆除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报经燃气主管部门批准,并会同燃气企业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改装、迁移或者拆除燃气设备的费用及采取安全措施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12.您在使用燃气方面有任何问题、要求、建议,请及时拨打本公司 24 小时服务电话:0472-8880155委托 单位:受托 单位: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电 话: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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