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家安全技术保卫办法讲解了该省在国家安全技术保卫方面的具体措施和工作流程,旨在通过行政和技术手段预防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本办法规定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职责,并明确指出国家安全机关为主管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其他部门共同完成国家安全技术保卫任务。文件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不得妨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此外,该办法特别提到国家安全控制区的概念及其管理要求,包括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审批程序,以及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需满足的具体条件。对于申请此类项目审批时所需提交的材料和国家安全机关处理申请的方式也做了详细说明。最后,为确保批准后的建设项目能持续符合国家安全要求,办法还规定了签订维护国家安全事项责任书的要求,明确了建设单位的责任与义务。浙江省国家安全技术保卫办法适用于浙江省内所有参与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活动的机构、组织和个人,特别是涉及国家安全控制区内建设项目的企业和单位。这不仅包括直接从事国家秘密保护工作的部门,还包括各类商业实体,在进行项目建设时必须遵循本办法中关于国家安全审批的规定。同时,该办法也适用于各级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他们有责任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做好相关工作,保障国家安全不受侵害。此外,对于普通民众而言,了解并遵守此办法同样重要,以支持和促进全省范围内的国家安全技术保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