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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安全生产行政问责暂行办法实施日期2012-05-2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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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244614 上传时间:2023-03-08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4.3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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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安全生产行政问责暂行办法讲解了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责任,促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而制定的具体措施。该办法规定了对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问责机制。文中明确了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应遵循的原则,包括实事求是、权责统一、有错必究等,并详细列出了八种需要受到行政问责的情形,如执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不力、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不合格、事故死亡人数超标、发生非法生产行为未及时处理等。此外,还具体说明了七种问责方式,从责令限期整改到免职,以及问责程序的四个步骤:立项调查、提出建议、作出决定和下达决定,确保整个过程合法合规。衢州市安全生产行政问责暂行办法适用于衢州市内所有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县(市、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针对这些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那些在执行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导致安全生产管理混乱或事故发生的情况。此办法旨在通过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各级政府及部门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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